北京,一男子醉酒后开启了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自己坐在车上由车辆自行开回家,结果半路

雷雷说趣 2025-10-11 17:59:14

北京,一男子醉酒后开启了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自己坐在车上由车辆自行开回家,结果半路上遇到了交警查酒驾。不过男子并不害怕,他毕竟没有开车,但交警还是认定男子醉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男子肯定不服,于是起诉到法院称自己并未醉驾。法院这样判!(来源:人民日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凌晨,男子闫某与朋友聚餐结束后,将朋友一一送走。原本闫某也打算叫代驾,但左等右等没人接单,他突然想到自己的车有辅助驾驶功能,于是就有了个大胆想法。 回到车上后,闫某呼叫出了电脑系统,让其自行设置回家路线,然后开始自驾模式。系统很快便设置好了路线,并缓慢开了起来,而闫某则躺在座椅上呼呼大睡了起来。 在半途中,有一队交警正在查酒驾,当他们看到闫某的车辆时,示意其停下,但车辆仍继续向前行驶。 交警发现不对,立即拦在闫某的车前,车辆瞬间就停了下来。随后交警通过驾驶室的车窗玻璃,发现正在睡觉的闫某,于是敲窗将其叫醒。 然而当闫某一打开车窗,顿时一股冲天的酒味飘了出来。交警闻到味后立即将闫某下车,随后他们对闫某做了酒精吹气检测,发现数值超级高。 之后,交警带着闫某去了医院做血检,结果显示闫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交警认定,闫某的行为属于醉驾,所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案件也被移交到法院处理。 然而闫某却坚称自己没有醉驾,闫某认为车是系统自动开的,自己并没有操作,所以不算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规定,自动驾驶功能分为5个等级,其中L2以内的辅助驾驶并不属于自动驾驶。只有达到L3级以上才能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目前L3级以上仍在试点,尚未应用于家用汽车上。 一审法院认为,闫某的车辆并没有搭载自动驾驶功能,只有辅助驾驶功能,仍需要人为的操作、把控。 因此,虽然车辆是在自动行驶,但闫某的情况仍视为存在驾驶行为,符合醉酒驾驶的特征。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一审法院认为闫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故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 闫某对这一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称如今的自动驾驶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就算让车辆自动驾驶也没有什么风险。 此外,我国多个城市都已经开始实施无人驾驶技术,无人出租车都已经普及,这说明无人驾驶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且已经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闫某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过重,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目前无人驾驶技术的确在多个城市试点,但该技术运用的场景并非私家车,而是公共网约车。 闫某的车辆只有L2级辅助系统,该系统尚不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只有辅助驾驶功能,对驾驶者的控制具有较高的依赖性。 因此,闫某醉酒后开车的行为,的确属于危险驾驶。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对符合刑法第72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本案中,闫某的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00mg/100ml,已经属于严重醉酒范畴,这种情况下开车上路对交通安全有着极大隐患。 因此,闫某的情况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闫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现在的车辆辅助系统,的确远远达不到完全脱离人掌控的地步,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喝了酒后就不要再开车了,哪怕坐上无人驾驶的私家车也不行,仍会被认定为醉驾。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注:图片系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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