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两件类似的案例,判罚的结果也差不多,觉得有些费解: 1、女子去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返回座位时,因穿高跟鞋脚滑摔成骨折,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女子起诉面馆索赔21万。法院认为女子自己疏忽为主要原因,但最后判餐馆赔偿3万元。 2、女子参加好友婚礼当伴娘,站沙发上拍合照不慎摔骨折,多次入院治疗,其向新娘及酒店索赔12.8万元。法院认为女子自己疏忽是主要原因,酒店无责不予赔偿,但责任新娘赔偿其2.5万元。 说第2个案例新娘有点责任,勉强,毕竟人确实是参加其婚礼而受的伤,但第一个案例是真没看懂,成年人了,为什么餐馆要担责,难不成在路上走路摔了一跤,要去告路政? 但判罚结果就是那样,人只要在店里多少要担点责任。小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还说的过去,成年人有这意识,如果此类事件都这么判,无疑助涨了碰瓷讹人那些人的嚣张气焰。 大家说是不是这样? 摔倒判赔 顾客饭店吃饭摔倒如何赔偿
刚刚挂了我爸的电话,跟我哭诉了一个小时,说自己10月4号把500克黄金全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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