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青海,一女子和工友等3人喝了2斤白酒后,便带着工友来到自己的住处并与其发生了关系。不料,到了第二天,女子竟被发现没了呼吸,死在了的床上。事后,工友等3人和女子的丈夫达成了20万元的私了协议,先是给了对方9万元补偿款,剩余11万元则出具了欠条。 然而,到了还款的日子,女子的丈夫却迟迟没拿到钱。于是,他便将工友等三人告上法院要求还款,法院这样判了。 据深圳新闻网10月12日报道,2023年12月份的一天,女子林晓(化名)和工友李刚(化名)及熟人祁、张二人在当地一家餐馆喝酒吃饭。 在此过程中,4人喝了两斤白酒。 饭后,应林晓相邀,李刚及祁某又来到了林晓的住处继续喝酒。 待到深夜11点,祁某离去。 随即林晓和李刚在屋内发生了关系。 之后,李刚因口渴来到客厅喝水并在沙发上睡了起来。 到了第二天上午6点,当李刚来到卧室准备叫醒林晓时,却发现林晓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 后警方到达现场,排除了刑事案件。 经鉴定,林晓的死因系脑内血管病变的基础上,饮酒后诱发全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 好端端的人就这样没了,林晓的丈夫及家属当然不愿,他们找到李刚及当天晚上共同饮酒者祁、张二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在经过一番协商后,李刚及祁、张二人同意向林晓的家属补偿20万元。 当天,李刚支付5万元补偿款并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祁某、张某各自支付了2万元,并打下3万元的欠条。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 不久后,到了欠条上的还款日期,但李刚、祁、张三人却迟迟没了下文。 林晓的家属便拿着欠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三人按照欠条支付11万元钱款及利息。 那么,他们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显然,根据前文可知,林晓的死因存在两个因素,自身疾病和饮酒。 那么对于前一个因素,系林晓自身原因,无法苛责于其他人。 至于饮酒,则主要看其他人在饮酒中,是否对林晓进行了劝酒行为。 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 1、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张某虽在聚餐时同林晓有过饮酒,但却并未有过劝酒行为。 且在聚餐结束后,张某便自己打车直接回家了,对林晓的死亡结果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某向林晓家属支付的2万余元属于人道主义关怀,并非是在承担责任。 2、至于祁某,同样没有劝酒行为,其支付的2万元性质和张某相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李刚而言,李刚对林晓也不存在劝酒行为。 然而,基于李刚和林晓之间共处一室的特殊关系,李刚应对林晓具有一定的安全和注意义务。 对于林晓异常的醉酒状态,更应及时发现并进行送医救治。 显然,李刚在该案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4、林晓个人,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患有一定的基础疾病,还依然无度酗酒,且酒后同李刚发生关系,最终致使悲剧发生。 林晓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这样一来,结果不言自明。 法院遂判决张、祁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李刚则依法要向林晓赔偿20000元为宜。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夫正妻心安。” 良好的婚姻关系有赖于夫妻双方的相互忠诚与对家庭的责任担当。 如果林晓一开始就能保持一颗“忠”心,或许这样的结果根本不会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青海大通,女子与男同事为撮合朋友在一起,4人聚餐喝酒。朋友先后离开,女子住男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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