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听着就憋屈。河南的朱双喜大叔,2012年家里1500平房子拆迁,开发商最开始只给200平安置房加74万,换谁都不干啊。僵持了五年后,开发商带着政府的人来找他签协议,白纸黑字写明是“自愿给钱”,1300万拆迁款就这么到手了。 结果2019年突然变天,开发商反咬一口说他敲诈,老朱在旅游途中直接被警察带走。从寻衅滋事到敲诈勒索,罪名换来换去,最后一审判了四年。 这官司打了五年,老朱被关了541天,错过了评高级职称,三位亲人先后去世他都没能好好送别,出门买个菜都怕被人指指点点。最离谱的是,这案子判得跟过山车似的——一审四年,重审改成一年半,检察院还嫌判轻了要求加刑,直到2023年郑州中院才终于判了无罪。 最近他拿到了38万国家赔偿,其中25万是关押期间的补偿,12万是精神损失费。但老朱说得对,这钱补得回失去的时光吗?补得回没见到亲人最后一面的遗憾吗? 当初白纸黑字的自愿承诺书摆在那,开发商自己盖章同意的,怎么过了几年就成“被迫”了?普通的拆迁纠纷,硬是被办成了刑事案件。 现在老朱说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这话说到点子上了。38万赔偿是国家的钱,但制造冤案的人难道不该承担责任吗?今天能这样对老朱,明天就可能轮到我们任何一个人。法律不该是随便扣的帽子,追责到底,才能让每个人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