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生的“骑车过斑马线被撞因未推行被判责”事件,再次厘清了非机动车通行的法律边界与安全准则。此类事故中,即便机动车存在观察不周等过错,骑车人因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常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
这一判定并非简单归咎,而是源于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安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要求,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且经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骑行通过时,驾驶人控车与避险能力下降,会显著增加碰撞风险,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
法院与交警部门的认定,打破了“非机动车属弱势群体就无责”的误区,凸显“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这一结果不仅是对具体事故的裁决,更是对公众的安全提醒:遵守下车推行的通行规范,既是守法要求,更是自我保护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