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余长明,六大纪律全违反

新浪财经 2025-10-16 06:52:19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10月15日通报,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余长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信息显示,余长明出生于1965年3月,四川省峨眉山市人,2001年8月起在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2007年任市委副秘书长,2009年明确为正厅局长级,2012年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5年7月,余长明任黔江区委书记,2021年8月转任大渡口区委书记,2024年9月于任上被查。

余长明资料图

经查,余长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

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贪婪腐化,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长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余长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大渡口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余长明是第六届重庆市委委员。因此,开除他的党籍,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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