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又可恨!” 江苏,50 多岁男子常年打零工经济拮据,跑去别人家偷了 7 根豆橛子。 这男子姓周,56 岁,住盐城东台市的城中村出租屋,平时在建材市场帮人搬瓷砖,遇上雨天没活干,就只能靠之前攒的零钱度日,家里还有个上小学的孙子要养。 第一次偷豆橛子是今年 6 月的一个傍晚,他没找到活,路过城郊王大爷的菜地时,看见架上挂着绿油油的豇豆,想起孙子说想吃豇豆炒肉,就趁没人摘了 7 根揣在兜里。 王大爷第二天去摘菜,发现少了豇豆,调了自家门口的旧监控(还是儿子去年给装的,像素不高但能看清人影),认出是常在附近转悠的老周,心里叹口气 —— 知道老周日子难,就没报警,只是下次碰到老周时,随口提了句 “菜地的菜是种来自己吃的,别再摘了”。 老周当时红着脸点头,可没过一周,又忍不住去了王大爷的菜地,这次偷了 2 根黄瓜,见没被发现,胆子渐渐大了起来。 从 6 月到 10 月,他前前后后去了 18 次,有时候偷 3 个南瓜,有时候偷一把萝卜,最近一次甚至搬了半袋玉米,王大爷的菜地被折腾得不成样,连准备留种的白菜都被偷了。 王大爷实在没办法,今年 9 月底花 300 多块买了个高清监控,装在菜地旁的电线杆上,还连了手机提醒,10 月 8 号早上,手机收到动静提醒,点开一看,老周正弯腰拔萝卜,他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赶到时,老周刚把偷的 4 根胡萝卜装进袋子,被抓时还辩解 “就拿点不值钱的菜,至于吗”,直到民警跟着他回出租屋,打开冰箱和储物柜,才发现里面堆着没吃完的玉米、南瓜、黄瓜,按当地市场价一算,总共值 1120 块。 后来国 + 社区 10 月 13 日报道这事时,引用了东台市公安局法制科的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即使金额未达 “数额较大” 标准,也构成盗窃罪,老周的 18 次偷菜行为已符合立案条件。 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一开始还觉得他可怜,可一次次偷就太可恨了,王大爷都放过他一次了,怎么就不知悔改呢?” 还有做社区志愿者的网友说:“我们社区也有类似的事,有老人偷超市的鸡蛋,一开始拿一个,后来一次拿一把,最后被抓了,其实社区有救助政策,完全可以申请帮助,何必走歪路。” 10 月 12 号,案子移送到法院,老周知道要被判时,坐在法庭里抹眼泪,说 “早知道会这样,当初就算饿着也不偷菜了”,最后被判了 6 个月,还罚了 1000 块,他的儿子特地从外地赶回来,帮他交了罚款,还跟王大爷道了歉。 现在王大爷的菜地里,新种的青菜已经冒芽,他说 “不是小气那点菜,就是气他明明能好好过日子,偏要走歪路”,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过这种 “贪小便宜吃大亏” 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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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5
冰箱和储物柜能装1200元的蔬菜 得多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