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18岁的小伙子开了一家炒货店,生意还不错。 一天,一个陌生人进店购买了些货物,并询问有没有现金兑换。他说要去一个地方发货,路上需要现金。好心的曹某(小伙子)想帮助他一把,就把5万元现金给他兑换了。 谁知道,这个陌生人竟然以欠款为由把曹某告上了法庭。经过一个多月的法律纠纷,结果如何呢?原告败诉了! 小伙子曹某名誉受损,要举行澄清演出!原告刘某也真是奇葩,竟然把人家好心办好事的人给告了。这到底是怎样的一出戏呢?曹某与刘某在庭审中都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告刘某与被告曹某之间仅为普通的买卖双方关系,并非借款关系。刘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驳回原告的诉请,当然是理所应当的。但原告刘某将被告曹某的名誉权损害,且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可把曹某急坏了,他要花3、4万元举行澄清演出。他要提醒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转账给陌生人!
“现实版农夫与蛇?!”湖南沅江,18岁炒货店老板好心帮顾客人兑换5万元现金,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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