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救下落水女子,因为是第一次做好人好事,男子内心比较自豪,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没想到被救的女子看到后,竟然说男子侵犯了肖像权,然后把视频举报了下架。 有人骂被救者忘恩负义,也有人纠结肖像权。但律师说了,高大哥这是弘扬见义勇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本不算侵权 。其实问题核心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善意得有“双向尊重”。救人者想被认可没错,可要是提前给视频打个码,或许就没这矛盾了;被救者要隐私也合理,但对着救命恩人这么硬邦邦,难免寒了人心。 善意从不是单选题,既要护住救人的热情,也要顾到他人的隐私。你觉得下次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平衡才好?
浙江杭州,男子救下落水女子,因为是第一次做好人好事,男子内心比较自豪,就把视频发
杏园摘黄杏
2025-10-19 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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