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承诺买保险送金条未兑现被诉#,法院: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一起案例。2023年2月及3月,阮某与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靳某先后签订两份保险合同。后靳某从两份保单中获取高额佣金以及业务奖励、津贴等。在签订两份保险合同过程中,靳某擅自向阮某作出赠送金条的承诺。后阮某未收到金条,亦无法联系到靳某,遂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上述两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基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解除两份保险合同,并向阮某退还两份保单的全部保费。
因靳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将其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靳某返还已领取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靳某赔偿上述佣金等损失。靳某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由于靳某的过错致使投保人阮某解除保险合同,针对某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奖励及津贴,靳某应当全额返还;此外,靳某还应当在保险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律师费等范围内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金饰克价一夜大涨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