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获得美国绿卡后,又想回国分红,谁知村委会早就把她除名,剥夺了她的分红资格,女子大闹,她跑到镇政府,镇政府认为,村委会做的没错,随后她告到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原来女子早在十几年前,已经移民美国,如今在美国混不下去,又想回来领分红,法院的判决亮了。 “我在村里有户口,凭什么不给我分红!”陈女士(化姓)的这声质问背后,是多重身份带来的迷思。 浙江陈女士原本是村里土生土长的乐清村村民,只不过早在2005年,她就移民美国,后来更是拿到了绿卡。当美国的生活难以为继、陈女士走投无路回国后,竟让她撞上了“意外之喜”:村里正在给村民分红。 原来,陈女士所在的村子有两块土地被出让,一笔可观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成了集体分红。可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直接把陈女士排除在外。原因是这些年她既没在村里住,也没参与过集体生产,更没履行过村民的基本义务。 可陈女士不服气,从镇政府到法院一路维权,却屡屡碰壁。然而法院的一纸判决,却道出了关键事实:陈女士在2005年就已经移民美国,虽然户籍仍在村里,但长期不在村集体生产生活。 而土地补偿款一事发生在2010年,所以村委会理所当然的把陈女士排除在外。 毕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仅仅看户籍,更要看是否实际在集体内生产生活、是否履行相应义务。 这起案件折射出全球化时代的新矛盾。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却希望保留国内的各种权益。可是村里的资源有限,每一位在外定居的成员继续参与分红,实际上损害了那些常年在本土生产生活的村民利益。 所以村委会的除名决定,正是对集体内部公平的一种维护。集体经济的红利,本质上是集体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发展的成果,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更不能成为可以随时提取的“跨国资产”。 虽然绿卡持有者仍保留中国国籍,但该事件的问题核心不在于国籍,而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当一个人长期在海外居住,与村集体失去了实际联系,不再尽村民义务,却要在分红时回来主张权利,这显然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集体成员身份从来不是一张 “长期饭票”,更不是可以随意丢弃又捡回的物件。 那些拿着外国居留权、长期在海外生活的人,既然已经选择了另一种生活方式,就该明白自己早已脱离了原有的集体体系,再回头索要不属于自己的红利,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更会惹来众人的反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移民 集体经济 信息来源: 央广网|《持美国绿卡还能分得户籍地土地补偿费吗?》 海峡网|《女子持美国绿卡欲回村分土地补偿费遭拒绝》 人民日报海外网|《女子持美国“绿卡”欲回村分土地补偿费被驳回》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