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这摔倒负责? 雨天老人去小吃店吃饭,因为雨天容易摔跤,大爷刚进门就摔了,左腿粉碎性骨折伤残十级。医药费,误工费,加起来整整二十来万,大爷一气之下把饭店告上了法庭。 听听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判决小吃店赔偿摔倒老人12万元,因为小吃店没有尽到雨天人多路滑提醒义务,没有铺防滑垫,老人负责了自己摔倒的那一部分两万。 这样的判决感觉对小吃店有点不公平,小吃店就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一个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损失十几万,小吃店一年的收益没了,这也算无妄之灾吧!是不是法律也不是两全呢,没有双方都满意的答案,就像人生难以两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