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对准新人在金店选购结婚"三金"时,因试戴金手镯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2024年1月,刘某陪女友在当地金店看中一款标价1.6万元的25克古法金手镯。试戴过程中,刘某拿起手镯用力掂量,导致手镯瞬间凹陷变形。店员解释这是厚壁空心的999足金手镯,质地较软,提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按原价购买变形的手镯,要么赔偿1700元修理费。双方协商未果,最终不欢而散。 一周后,刘某收到法院传票,金店索赔5000元,称变形手镯只能按金料回收处理。刘某则认为店员未提前告知手镯特性,存在过失。他咨询律师后得知,金店有义务提供试戴指导。庭审中,法官发现金店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曾向顾客说明试戴注意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贵重物品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金店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也存在一定过失。经专业评估,手镯仅轻微变形,修复后仍可销售,实际损失确认为1700元。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承担80%责任,赔偿1360元;金店自行承担20%责任即340元。 这起案件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很好地诠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专家提醒,在购买贵重商品时,消费者应主动询问商品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保持谨慎态度;商家则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特别是对商品的特殊性质和使用注意事项,最好通过书面或视频方式留存告知证据。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矛盾升级。这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黄金镯子 婚嫁金饰 金手镯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