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60万订婚, 同居4天女方悔婚,法院判返48.7万, 算下来一天“赚”3万,这彩礼咋成了“快钱生意”? 本来彩礼是图吉利的婚俗,现在愣是变了味。男方揣着38.8万彩礼、6万见面礼,再加上金条戒指,满心奔着过日子去,结果婚没结,钱还扣了十几万,换谁不窝火? 总说要护女方权益,可也不能让“悔婚不全退”成了漏洞啊。这不是变相纵容“短期变现”吗?结婚率本就低,再让彩礼成了“风险投资”,谁还敢轻易谈婚论嫁? 彩礼可以有,但得有硬规矩:没结婚就该全额退,别让好好的习俗,毁了年轻人对婚姻的信任。 你们身边有过彩礼纠纷吗?真遇上这事儿,你会硬刚到底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