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8日消息,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慧(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戴晓慧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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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慧资料图
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戴晓慧,女,1961年8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入党,大学毕业。
她历任九江市委台办宣传科科长,九江市委台办副主任,永修县委副书记,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九江县委副书记、县长,九江市浔阳区委书记。2016年10月,戴晓慧任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5年4月22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戴晓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2025年9月26日,戴晓慧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戴晓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工作调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晓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晓慧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