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男子放在办公室的数千元现金被盗,他正要报警发现盗贼留有一纸条。上面写着

静心法谈 2025-10-29 13:30:31

安徽芜湖,男子放在办公室的数千元现金被盗,他正要报警发现盗贼留有一纸条。上面写着:千万别报警,因网贷需要银行流水才偷钱,等放款了就还钱。并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让加微信联系。男子很诧异,加了微信想试试真假,结果是真的。与其沟通还钱未果后,一怒报警。盗贼弄巧成拙,结局亮了! 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职员,那天早上他像往常一样去办公室上班,一打开抽屉就傻了眼,里面准备用来支付货款的几千块现金不翼而飞了。 王先生又急又气,正琢磨着是不是办公室进了小偷,要报警时,发现在抽屉角落有一张折叠的纸条。 他展开纸条一看,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纸条上字迹歪歪扭扭地写着:千万别报警!我是因为网贷需要做银行流水才出此下策,等网贷放款了,肯定把钱还你。 更离谱的是,纸条末尾不仅清清楚楚写着姓名和手机号码,并备注着加微信联系! 见过嚣张的窃贼,却没见过这么‘实诚’的! 王先生拿着这张注明肺腑之言的纸条,又好气又好笑。 他琢磨着,这要么是窃贼的恶作剧,故意留假信息误导警方;要么就是这人脑子不太灵光,真以为留个名字电话,事主就会乖乖不报警。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先生按照纸条上的号码添加了微信,对方很快通过了验证,微信名和纸条上的姓名一致,正是唐某。 添加好友后,王先生和唐某沟通还款事宜,唐某一开始态度挺好,反复保证“就这几天,网贷一到账马上转钱,还一个劲儿道歉,说自己也是走投无路才这么做。 可王先生多次催要还款沟通无果后,他觉得事情并没那么简单,于是,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也是觉得新鲜,从事多年刑侦工作,还是第一次遇到盗窃后主动留真名实姓和联系方式的窃贼。 一开始大家都猜测,这大概率是障眼法,纸条上的信息说不定都是伪造的,目的就是让事主放松警惕,拖延报警时间。 可没想到,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后发现,纸条上的姓名和手机号码都是真实的,机主唐某确实存在,而且还有多次盗窃前科。 这个发现让办案民警都觉得意外,既然有前科,按理说应该更懂如何躲避警方追查,怎么会主动留下关键信息呢? 带着这个疑问,民警通过王师傅提供的微信,尝试联系唐某。 民警伪装成王师傅的朋友,在微信上跟唐某说“愿意再宽限几天,但想当面聊聊还款细节”。 唐某大概是还抱着蒙混过关的想法,没多想就答应了,还主动约定了见面地点。 等唐某按时赴约,刚一出现就被早已埋伏在周围的民警当场抓获。 唐某面对民警的讯问,倒是没怎么抵抗,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原来唐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之前因为盗窃多次入狱,出来后还是好吃懒做,没想着正经谋生。 后来他听说网贷要看银行流水才能放款,就动了歪心思,想着先偷点钱存进银行,制造资金往来的假象,等网贷批下来,再把偷来的钱还回去,这样既拿到了网贷,又不用担盗窃的罪名。 他说怕再被抓进去,想着网贷下来就还钱,谁知道网贷没批下来,偷来的钱也花光了! 唐某说起自己的如意算盘,还一脸委屈,仿佛自己只是暂时借了钱,不是盗窃。 可他忘了,不管初衷是什么,偷偷拿走别人的财物,就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 民警了解到,唐某盗窃得手后,确实把部分钱存进了银行,试图制造流水,但网贷平台审核远比他想象的严格,不仅要看流水,还要核查收入证明、征信记录等多项信息,他的申请自然没能通过。 而那些偷来的钱,被他用来吃喝玩乐,没几天就挥霍一空,面对王师傅的催款,他也只能百般拖延。 目前,唐某因涉嫌多次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人说,这大概是史上最‘讲信用’的窃贼,就是脑子不太够用! 还有人说:以为留个名字电话就能规避法律,真是把盗窃当成借钱了,太天真了。 《刑法》第264条 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唐某存在多次盗窃前科,此次又实施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 “多次盗窃”并不要求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只要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即可认定为盗窃罪。 唐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唐某用盗窃所得的赃款制造“银行流水”以套取网贷,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金融机构的贷款。 如果唐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这种虚假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其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唐某走歪门邪道,自作聪明,却弄巧成拙,最终只能是自食恶果! 您对唐某的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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