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将130万余元全都交给漂亮女友保管,可女友却在闺蜜的推荐下去做了医美,把130万余元全都砸了进去,还刷爆了信用卡,消费了共计200万元。后男子因生意问题急需钱来周转,这才发现钱都没了。后经调查发现,女友的闺蜜竟从中捞了一大半。(来源:star星视频) 据悉,金先生做建材生意多年,也积累了一些钱。后来金先生与漂亮女友闵女士谈起了恋爱,为了表示对女友的感情专一,金先生将积累下来的存款全都交给了闵女士保管。 起初,闵女士还能把账目管得明明白白的,这也让金先生十分放心,后面便没有多问。可是在2022年的春季,当闵女士认识了一家美容店的股东李某后,一切都变了。 李某的能力十分不错,她除了投资了这家美容店,还投资了一家医美中心,专门提供整容医美服务。 闵女士在李某的美容店做过几次项目,与李某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二人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 期间,李某带着闵女士参观了自己的医美中心,给闵女士介绍了不少医美项目,听得闵女士怦然心动,提出想要尝试下效果,于是李某给闵女士留了个内部价的名额。 自那以后,闵女士就成了医美中心的常客,从几千元的水光针,到几万元的热玛吉,再到十几万元的“年度套餐”,消费不断升级。 李某每次都陪着闵女士,帮她分析哪个套餐更划算,还给闵女士在草稿纸上写下了密密麻麻的优惠方案,这让闵女士对李某更加信任了。 3年下来,闵女士在李某推荐的项目上,陆陆续续花了超2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金先生交给闵女士的存款,共计130万元,其余的都是刷信用卡的。 前段时间,金先生因生意问题需要资金周转,他找闵女士要20万元救急,可闵女士却支支吾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见实在瞒不下去了,这才将把钱花光还欠了一屁股债的事说了出来。 金先生得知后气得不行,他立即联系了李某。经过几番争执,终于拿到了消费清单。其中一项总价75万元的“抗衰套餐”,成本竟然只有12万元,而李某从中赚取了63万元。 金先生逼着李某退了56万元,可剩余的100多万元却难以要回,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甚至不接电话、玩起了消失。 有网友表示:“防火防盗防闺蜜,这话每次想到都觉得十分有道理。” 还有网友表示:“这种女友也没必要在一起了,守不住财,还是早点分了吧,找个踏实能过日子的。” 那就此事而言,金先生是否还能追回这剩余的100多万元? 金先生和闵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金先生赚的钱并不等同于是闵女士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金先生把钱交给闵女士保管,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委托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本次事件中,金先生把存款交由闵女士保管时,并未约定保管费用,所以应当按照无偿保管来处理。 既然闵女士将金先生的钱全给花光了,这就属于保管不当,那金先生就有权要求闵女士赔偿自己的损失。 注意,这里的索赔对象是闵女士,而不是李某。 那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李某是否诈骗了闵女士,就要看这些医美服务的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只是针对闵女士才开了高价。 如果医美中心的价格对外都一样,且明码标价,闵女士只是因为与李某相识,所以得到了内部价的优惠。 那即便是李某在劝说闵女士接受医美服务时存在一些吹嘘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 由于李某的所有服务都是明码标价的,所以金先生和闵女士想要回钱,也是十分困难的,毕竟服务合同上白纸黑字都写清楚了。 因此,李某愿意退还56万元,并非基于合同的约定,而是基于理亏。 最后,如果金先生认为李某的医美中心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的,其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确认李某存在欺诈行为,那金先生就可以依法要求李某退钱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