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和妻子结婚17年,没想到妻子却背着他和别人好了6年,男子得知妻子的

静心法谈 2025-10-29 23:10:59

湖北咸宁,男子和妻子结婚17年,没想到妻子却背着他和别人好了6年,男子得知妻子的丑事红了眼,逼问妻子到底怎么回事,妻子害怕不敢说实话,谎称是被胁迫的,男子怒不可赦,操起铁锤让妻子带路,找情人算账,不想气头上下狠手,朝着情夫的头部一顿猛锤,情夫因伤势过重身亡,这下二人悲剧了,双双获刑! 宋女士原本有安稳的家庭,儿女双全,丈夫勤劳顾家,可她不满足,背着丈夫找了个相好的。 她没想过离婚,又耐不住寂寞,因此每次见面都小心翼翼。 就这样她和情人好了6年,她以为可以一直这样隐蔽下去,即享受家庭的安稳,又享受外面的刺激。 可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她们的事还是露出蛛丝马迹。 2024年春天,丈夫魏某从姐姐口中听闻妻子可能出轨的消息,多年的信任瞬间崩塌。 他回家问宋某有没有这回事,妻子矢口否认,这种事没抓住把柄,谁都不会承认。 可魏某心里过不去那道坎,怀疑的种子在他心里生根发芽,他一次次逼问,妻子开始嘴硬,后来心里防线崩塌承认了。 看到丈夫红了眼,宋女士怕了,她没敢说实话,哭着说自己是被胁迫的。 原来,2018年,宋女士在网上闲聊,认识了彭某,俩人偷偷好上了,这一瞒就是六年。 魏某背愤怒冲昏了头脑,一听妻子被强迫,他当即决定找彭某算账。 宋女士极力阻拦,保证再也不和彭某联系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可魏某此刻哪里能听进去这些,他操起一把铁锤,命令妻子带路。 宋女士吓得腿都软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可丈夫正在气头上,这种局面根本控制不了。 她嘴上劝阻别冲动,脚步却还是跟着丈夫上了车,甚至在途中,向丈夫清晰指明了彭某的工作地点。 当日傍晚7点刚过,魏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妻子的指引下来到彭某的工作所在地。 车子停在公司正对面的路边,两人立刻下车,沿着路边快步走向公司大门。 此时,彭某正在公司保安室里值班,负责着厂区的安全。 按照两人事先商量好的计划,宋女士先上前,呼喊彭某让他打开门口的伸缩门。 待彭某按下开关,伸缩门缓缓打开一条缝隙时,宋女士迅速上前,用身体挡在中间,防止彭某突然关门。 就在宋某挡住门的瞬间,魏某从身后拎着一把铁锤冲了过来,直逼保安室门口。 彭某见状,顿时察觉情况不对,急忙伸手想去关门,可魏某已经挤进来。 他高高举起铁锤,朝彭某捶打过去,彭某当场被打倒在地。 魏某满肚子怒火,没有停手,而是继续手持铁锤,朝着倒地的彭某头部猛砸。 宋某紧跟着走进保安室,看到彭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顿时慌了神,急忙拉住魏某。 看着满地血渍,她怕出事,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 另一边,魏某将手中沾着血的铁锤丢在保安室门口,随后拿出手机拨打了110,主动向警方投案。 之后,两人都没有离开现场,就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 当晚7点20分左右,120急救车呼啸而至。 医生迅速对彭某进行检查和抢救,但彭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后续经过专业鉴定,彭某被钝性物体(即铁锤)反复打击头部,导致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魏某在发现妻子与彭某的婚外情后,持铁锤多次击打彭某头部,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起案件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 魏某作案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但因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后果严重,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宋女士虽未直接实施击打行为,但与她的不检点行为有直接关系。 而且明知魏某携带铁锤欲报复彭某,仍指引魏某找到彭某的值班地点。 并按约定喊门、挡门,为魏某实施伤害创造了条件。 她的行为与彭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但她发现彭某倒地不起,第一时间拨打120,对彭某主动救治,应减轻处罚。 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彭某的家属不依不饶,要求魏某、宋某共赔偿84.5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彭某明知宋女士有家庭,还与其纠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也是案件的矛盾点。 最后,法院仅支持彭某家属提出的44932元丧葬费请求,其余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 宋女士因不检点亲手毁掉安稳的家庭。 魏某被愤怒冲昏了头,用铁锤断送了别人的命,也把自己的后半生搭进去。 彭某明知对方有家庭还纠缠,最后丢了性命。 说到底,婚外情没有赢家,一时的糊涂和冲动,换来的是两个家庭一辈子的悲剧,真不值。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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