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女子和丈夫试管生下一儿子,丈夫突然病逝,她悲痛万分,看到儿子跟亡夫很像,她总感觉“仿佛在养小号的丈夫”,就决定把医院剩余2个胚胎植入体中,为亡夫生2胎,却遭到医院拒绝。医院:不能让孩子出生就没父亲!女子愤怒的把医院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判女子败诉,女子不服,像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判决结果出乎意料,而最终的结局让人始料不及。 李女士和丈夫感情甚笃,但遗憾的是,两人结婚多年,没有生下一男半女,让双方的父母都心急如焚,他们也不断的去医院寻医问药。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女士的肚子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传宗接代的重任,让夫妻俩倍感压力。 最终,夫妻俩放弃了自然受孕,决定去做试管婴儿,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李女士深有体会。 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经过2年多的努力,李女士成功怀孕,怀胎十月苦,一朝分娩痛,她生下了一个可爱健康的儿子。 幸福的二人世界,变成了温馨的三口之家,可天人有旦夕祸福,2020年9月,李女士的丈夫突然毫无征兆的头痛,李女士赶紧把丈夫送到医院,可从病发到去世,只有短短的40个小时,李女士被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打击的悲痛欲绝。 李女士和丈夫情比金坚,否则也不会在没孩子的情况下,宁可选择遭罪的试管婴儿,也不分道扬镳。 丈夫的突然离世,让李女士在悲痛中无法自拔,好在他们的儿子,无论眉眼五官,还是脾气性格,都和亡夫如出一辙,给了李女士很大的安慰。 李女士甚至觉得,她养育儿子的过程,就“仿佛在养小号的我先生”,她突发奇想,第一次在医院做试管婴儿时,在医院还留了2个胚胎,她想再为亡夫生个二胎。 于是,李女士去了医院,说了自己的想法,可万万没想到,医院却斩钉截铁的拒绝了,理由很简单,试管婴儿的相关事项,需要2夫妻共同与医疗机构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手续才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但如今,李女士丈夫去世,她自己签字不合规据。再说了,孩子生下来,生活在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好。 李女士感觉很无语,在他看来,自己凭一己之力,完全能把孩子健康平安的养大,无论是经济,还是其他方面,她也足够坚强完全能负担一切,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 可无论李女士怎么要求,医院就是不松口,还搬出了伦理委员会,说经过开会研究,最终还是决定拒绝李女士的要求,虽然她情况特殊,也不能破例。 因为,一个小生命,生活在单亲家庭里,一生下来就没爸爸,没有父爱的滋养,无论是性格还是心智,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医院认为,李女士的决定不够成熟完全是思夫心切,想再生个孩子,以慰思夫之情。 被拒的李女士,一气之下,把医院告上法庭,但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一审二审都判决她败诉,她非常不服,申请高院再审。 李女士的故事令人动容。她与丈夫感情深厚,为求子历经试管之苦,好不容易迎来儿子,丈夫却突然离世,这接二连三的打击,换做谁都难以承受。 在看到儿子与亡夫相似,仿佛延续着丈夫的生命后,她想再通过移植剩余胚胎为亡夫生二胎,这份对丈夫的深情和对完整家庭的渴望,让人心疼。 医院最初的拒绝,从规定和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虽有一定道理,但略显冰冷。 毕竟,李女士有足够的经济和情感能力去抚养孩子,单亲家庭并非就一定会让孩子不幸福。 好在一审二审败诉后,高院再审作出暖心改判,支持李女士诉求,认可了李女士的诉求,这体现了法律并非机械冰冷,而是有人情温度的。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在面对复杂的生命和情感问题时,法律与伦理并非不可调和。在尊重规定的同时,也应多考虑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实际情况,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也让爱与温暖在人间延续。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4条第4款规定:实施辅助生殖技术需取得夫妇双方的书面同意;若一方死亡,医疗机构不得为单方提供胚胎移植服务。” 医院依据此条拒绝李女士,认为原合同需夫妻共同履行签字、续费等。由于其丈夫已故,单方申请属于“合同主体缺失”,不符合技术规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权依法行使生育权。国家保护妇女的生育自由和健康权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高院再审改判时,重点援引此条,强调生育权是女性独立的法定权利。 李女士的胚胎保存及续费行为已证明夫妇共同生育意愿延续,其单方移植要求不违反妇女生育自主权。 高院认为:冷冻胚胎是夫妇共同生育意志的物化载体。 李女士的丈夫生前参与胚胎保存并持续缴费,其意愿应被推定为同意延续生育计划。 因此,医院仅以“签字程序”拒绝,侵犯了妇女生育权的实质行使。 李女士经济能力稳定、情感意愿坚定,已养育一子证明抚养能力;儿童权益需综合评估,而非因“缺少父亲”直接否定其生命权。 但遗憾的是,2023年李女士接受胚胎移植手术,虽然最终胚胎移植手术未能成功,但李女士接受了现实。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南山白丁
医院使坏你就生不了。
风中雨 回复 10-31 03:45
医院有了法院判决,以后才不会被告
心系世界 回复 10-31 06:49
医院知道活不了,你偏不信,原来你早知道其中猫腻。
小李
医院拒绝也有道理,因为违反了规定,但法院说可以,那就没有法律责任了,就能做试管了
自在 回复 10-31 11:55
好像不需要这么复杂吧,国内做不了就去国外做。
买火柴的怪蜀黍
医院要的就是法庭的判决作为背书……
达安达瑞
山东青岛那个女的从来没结婚,用外国人精子,人工授精生了三个小孩,都在医院生的也没有人说她犯法,怎么福建医院就不让单身的女人生小孩了。
Goodmorning 回复 飞扬萍踪 10-31 13:40
叶海洋不是山东的是长春的,她在美国做的手术。
飞扬萍踪 回复 10-31 10:34
叶海洋
依陌
我觉得只要有经济能力养 这个真的可以生的
更改名字 回复 10-31 09:14
感觉是的啊,她也只是跟老公感情好,想为他多生个孩子留下来,唉,但是也难,一个人照顾孩子,有钱还好,没钱是真的很难,不知道要照顾孩子,还是上班,上班心疼孩子没人管,照顾孩子又没钱,所以说还得有钱,生多少个都可以无忧无虑的养
家花野花都要
胚胎一拿 包个机 去国外生[开怀大笑]
飞扬萍踪 回复 10-31 10:33
温度一变化,你觉得还能活?
原来昵称可以改啊 回复 10-30 23:54
包机就不过海关检疫了?
linfeng911
命里无时莫强求,来一个就必须走一个[大哭]
Awei 回复 10-30 23:21
这,这这,,[裂开]
用户10xxx97
已经有一个儿子了,真的不用再折腾了
衡恒珩
没人为孩子发声,你想生,你养的起,你就可以创造出孩子…后面的孩子和前面的不一样,没出生就注定见不到父亲,他们的价值仅仅是充当你慰籍思念的载具,他们以后可能会出现没有父亲的困惑,难过,父爱的缺失…全都不在考虑范围,只要满足你的自我感动就行…
晓誉
明知道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生下来也是/个折磨
轩轩
我就这么跟你说吧,还不知道哪去了呢! 有可能早就没有了
Sunny
这么简单的事要搞那么复杂干什么?找个男的假结婚,再去医院做试管不就行了。就说现任不孕不育,用之前的胚胎。实在不行就找个真的不孕不育的男的结婚。成功怀上了,再离婚呗!
塞北守望者 回复 10-31 15:01
你这后遗症更多,现在委托个律所起诉就几千块的事情,搞什么假结婚想想都麻烦。
白桦林
没有法院判决,那么医院做了就是违法,有了判决就合规了
用户10xxx14
医院之前不想担责,怕被讹人。有法院判决书了就没问题了
吴茗
现在生育率这么低,当然要支持做母亲的心❤️。
用户10xxx65
作为医院没有输赢讲法,他需要的是一张判决书,没有判决书就同意该女士的话,如果过两年女士反悔生孩子而反告医院,医院就麻烦了
用户14xxx81
接二连三地告医院的状,等于判了胚胎死刑!要是多多地意思意思,结果可能不一样。
星辰大海
想生就生!中国人生育孩子已经越来越少了,支持更多生育孩子!
用户92xxx05
这也是生育率不够的载现
三哥
条款是否合适,制定的条款是否是公民的意愿
用户10xxx77
哎,痴情种,没遇到坏的很的男人罢了
用户84xxx35 回复 10-31 12:50
人家遇到的就是好男人
塞北守望者 回复 10-31 15:02
人家又不傻,肯定是这些年走过来极度认可的。
漫步人生路
天意难违,最终还是孕育不成功
清水湾
停着都要钱
用户10xxx49
现在还敢阻止生育?
左转
这是真爱啊!
用户10xxx13
如今坑多
冷枫
国内貌似是二审终审制吧😱
用户10xxx67
瞎编
Ruby
好女人
金博爷
那是收费了没有保存好,才不让的!
名媛淑女
也要考虑人口出生率下降这个因素
小蛋蛋的小白兔
养一个也是养养3个也是养
鹏哥
医院想我不给你植入,你就会断缴保存费,然后医院卖了胚胎?
鹏哥
医院想自己卖了?
sunz226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不能把我们社会的道德标准拉到最低,法律之上应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