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杆砸死女童真找不到责任主体吗#【晚报来论|废弃电杆砸死过路女童,“无主

齐鲁壹点 2025-10-30 22:32:07

#水泥杆砸死女童真找不到责任主体吗#【晚报来论 | 废弃电杆砸死过路女童,“无主”设施不能没人管】#废弃电杆砸死过路女童谁该负责# 查了一个多月,也没弄明白究竟该怪谁。9月13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5岁女童刘某某被意外断裂的水泥杆砸中身亡。一时间,“肇事”水泥杆的权属问题成为责任追究的关键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10月29日,龙光桥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据调查,意外断裂砸中过路女童刘某某的水泥杆原系入户输电线路电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因线路变更废弃后,被女童邻居迁移至事发地,用于晾晒衣物。因年代久远,该电杆的权属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街道办正全力开展协商调解工作。

意思是说,街道办难以确定“肇事”水泥杆属于谁。说它属于最初设置单位吧,它早已被废弃并被女童邻居私自移到别处另作他用;说它属于女童邻居吧,被迁移的它还是当初那根水泥杆,只是换了个地方,被“借用”于晾晒衣物。这样一来,谁该为女童之死负责似乎就成了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街道方面除了从中协调,好像也很难再干别的了。

街道办行政资源很有限,难以跨部门跨区域行使权力,也难以清晰还原这笔“陈年老账”的真相。从这个角度看,龙光桥街道办事处未确定“肇事”水泥杆权属,在情况通报中只说协调不谈追责,并不是一件多么难以接受的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真的无法找到责任主体。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在这起水泥杆砸死过路女童事件中,如果最初设立水泥杆的部门或单位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废弃设施的拆除或移交义务,这个部门或单位就应被追责;如果迁移使用水泥杆的女童邻居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这个邻居就应被追责;如果作为基层管理者的相关街道办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落实了公共区域的隐患排查责任,这个街道办就应被追责。只是,这种追责已不是涉事街道办能完成的了。

过路女童之死所暴露的不仅是一根废弃电杆的安全隐患,更是“无主”设施管理中的责任真空。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和老旧小区,像“肇事”水泥杆这样的“无主”设施有不少。它们可能是一块废弃的户外广告牌、一台多年不用的空调外挂机、一段残存的围墙、一口年久失修的窨井......它们如同城市肌体上的“暗伤”,平时无人问津,一旦出事便酿成惨剧。

“无主”设施不能没人管。为消除这类设施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有关各方需共同发力,消除责任真空。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废弃设施台账,做到“谁建设、谁管理、谁处置”,杜绝“一废了之”;基层治理部门应将废弃设施纳入日常巡查清单,像清理占道废弃车辆一样主动排查风险;司法机关应通过个案审理明晰责任边界,让“过错推定”成为倒逼责任落实的利器。

也许,这才是对死亡女童最好的纪念。(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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