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河南开封,一男子花35万买了套房,空置期间,物业费照交,可等他要装修的时候,他惊讶的发现,自己房子被砸了,正在装修,他手握房产证,房子竟然被人出租了。男子顿时懵圈,他质问租客:我才是房东,谁把房子租给你的?租客拿出一纸合同,男子直接傻眼。 咱今天得唠唠河南开封这档子离谱事儿,简直刷新了对“产权”的认知,一个大哥攥着房产证,物业费月月不落,结果自己的房子被别人租出去砸墙装修,你说这找谁说理去? 2024年,开封的睢先生花35万入手了一套房,本来是想投资,一时半会儿住不上,就一直空着。 但睢先生规矩得很,就算房子没人住,每月的物业费一分没少交,心里琢磨着“物业总能帮着照看点儿”。 就这么空了大半年,到2025年的时候,他合计着不管是自住还是出租,先装修一下再说,可一推开房门,当场就懵了。 好好的房子,墙被砸得坑坑洼洼,整个楼层都被人占了,几个工人正热火朝天地铺瓷砖、改水电。 睢先生赶紧冲上去叫停:“你们干啥呢?这是我的房子!” 结果对方一脸淡定,说自己是租客,还掏出了一份租赁合同。 睢先生拿过来一看,脑袋“嗡”的一声,出租方根本不是他,而是一家陌生的租赁公司。 “我有房产证!这房子是我的!”睢先生气得手都抖了。 可租客也委屈,说自己一直跟这家租赁公司对接,压根不知道有睢先生这号房主,还劝他“你是不是跟公司有纠纷?找他们去”。 睢先生一肚子火没处撒,直接联系了媒体,又找上了物业。 在他看来,自己交着物业费,物业就得保障业主权益,现在房子被人占了,物业肯定有责任。 可物业的说法更气人,说租客2024年8月就来办了装修手续,拿着开发商和租赁公司签的合同,他们当时压根不知道房主换了人。 “这房子是法拍房,前房主没办收房手续,中间倒了好几手,我们哪清楚卖给谁了?”物业一副“这事跟我没关系”的态度。 可睢先生分明2024年就拿了房产证,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在他成为房主之后,偷偷把房子租出去的。 更离谱的是,后来物业承认睢先生是房主了,也给租客发了停工通知,甚至警察都来了,可租客愣是当没听见,照样施工。 其实这儿最关键的一点,《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不动产物权得登记才有效,睢先生拿了房产证,这房子就铁板钉钉是他的了。 开发商在他买房之后还敢出租,这就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说白了就是没把法律当回事,也没把真房主放在眼里。 这种行为要是不用承担责任,那房产证不成了废纸? 再说说那家租赁公司,你说你干的就是房屋租赁的活儿,最基本的不得审核产权吗? 房产证都不看一眼,就敢跟开发商签合同再转租,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出了事就把锅甩给“纠纷”,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出租,合同本身就有瑕疵,租赁公司肯定得担责。 最让人窝火的还是物业,收着睢先生的物业费,却连谁是真正的房主都搞不清楚。 虽说保护业主隐私是义务,但核实房屋产权人信息,本来就是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责啊。 一句“环节复杂不知道”就想撇清关系? 那业主交的物业费,到底是买了服务还是买了“不知情”的借口? 后来明明知道房主是谁了,却拦不住租客施工,这管理能力也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还有那租客,咱普通人租房都知道问一句“房产证能看看不”吧? 就算当初没看,现在真房主拿着证件找上门,物业和警察都叫停了,还接着施工,这就不是“不知情”了,简直是故意侵权。 到时候房子得腾出来,砸墙装修造成的损失,也得照价赔偿,这锅甩不掉的。 说到底,这事儿就是各方“摆烂”凑出来的闹剧:开发商越权操作,租赁公司失职马虎,物业不作为甩锅,租客糊涂又执拗。 最冤的就是睢先生,花35万买套房,手握合法证件,却管不了自己的房子,这不光是经济损失,更是窝囊气。 这事儿也戳破了一个现实:有时候不是违法成本低,而是有些机构太敷衍,把“不清楚”“没办法”当挡箭牌。 产权分明的事儿,愣是让普通人维权难上加难。 你们觉得这事儿里谁的责任最大?睢先生最后能顺利要回房子、拿到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