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约炮,事后嫌钱少,报警说被强奸。 结果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全程自愿没一点强迫,这波操作直接把自己坑进了局子。 最后法院判她撒谎,不仅得缓刑、去做义工,晚上十点还不准出门,她爸妈掏了五千新币才把人捞出来。这哪是“女权”?分明是有人把法律当成讨价还价的工具! 性同意从来不是事后反悔的借口,金钱纠纷更不能包装成强奸案,新加坡就不惯这毛病——凡事讲证据,光哭没用。 要知道当地一年有15到20起这类假报案,三成都是为了要钱。 真受害者需要保护,但这种假指控只会毁掉大家对受害者的信任。 别把自由当筹码,更别把正义当提款机,你撒的谎,早晚会变成困住自己的牢笼。 你们说,遇到这种拿报警当勒索手段的人,最该让她记住什么教训?来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