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害死人还称很冤是对生命的亵渎 男子上班第一天害死同事自称很冤 “早上

浙江百和蒋 2025-11-01 21:02:02

【热评】害死人还称很冤是对生命的亵渎 男子上班第一天害死同事 自称很冤 “早上七点应聘,八点上岗,无培训开清洁车撞死同事”,这则新闻令人唏嘘。新入职保洁员张某在未接受任何岗前培训、无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情况下,误将油门当刹车,把同事撞入十多米深的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事后竟还在主管要求下继续清扫,事后自称“冤死了”。 这份“冤”,实在站不住脚。清洁车并非普通工具,其操作有明确的安全规范,上岗前需经培训考核是行业常识。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未经培训操作机械可能引发的危险,却心存侥幸贸然上手,本质是安全意识的极度淡薄,这正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从法律层面看,张某的行为已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危险后果,且其操作行为与同事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已是法理之中的结果。民事赔偿方面,他赔偿8万元、商场赔偿140万元,也体现了责任划分的公平性。还有什么冤? 真正冤的是那位无辜丧命的同事。他本该正常工作生活,却因他人的漠视规则付出生命代价。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侥幸,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守住培训上岗的底线。无视安全义务酿成悲剧,再谈“冤”,不过是对生命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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