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看,女方不担责,从情理上看,女方有一定诱因。双方首次订婚,男方提分手,双方和平分手(无具体分手说明)已经预示不合适了(结婚和恋爱不一样,不合适坚决不能结)。 然后,男方二次托人求和、订婚,约定初六给彩礼,但没做到。后经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此时,双方都应意识到问题了,但女方仍催促彩礼(不能说女方做错),女方没有意识到,催促彩礼的行为,会引起男方家庭内部矛盾。 女方此时主动权在手啊,应该给男方家庭内部沟通的时间。男方家庭次子牺牲利益,是需要时间沟通的。 女方怕人财两空的担忧能理解,空手套白狼的事情也是有的,只能说,双方都不信任彼此。 说来说去,还是钱的问题,按照文书网描述,其实双方都没有太大过错,只能说是彩礼惹的祸。 实话说,如果彩礼搞不定,无论男女,都不应该再试图接触,每个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