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开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刮蹭,男子下车和对方司机争吵起来,不料,男子突然倒地,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家属将对方司机、同乘人员、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70多万元,4被告辩解说:是男子自身心脏病原因导致死亡的,法院判决亮了! 李女士一想起突然去世的公公,眼泪就止不住的往下掉,她说,原本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欢聚,没想到,公公就这么走了。 原来,2024年6月18日下午,李女士一家人给孩子过完1岁生日回家。 而李女士的父母是晚上6点的飞机,由于李女士的丈夫喝了酒,所以,李女士的公公开车送亲家去机场。 李女士也没想到出了小区门口后,悲剧悄然发生。 李女士的公公开车出了小区时和一辆车发生了轻微刮蹭,他挺生气的就下了车,而对方车辆司机也下了车,双方发生了争吵。 可谁也没想到,李女士的公公突然倒在地上。 当他被送到医院后,两只眼睛瞳孔都放大了,心电图也成了直线了,后来,李女士的公公没有抢救过来,当天就死了,才56岁,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李女士非常崩溃,公公突然离世,家里也没了顶梁柱,李女士很心痛,她担心丈夫和婆婆会觉得是公公送自己父母才没了,所以,她觉得最对不起的就是婆婆了。 李女士说,如果没有撞车就不会吵架,没有吵架,我公公就不会去世,所以是有因果关系的。 在2025年1月,李女士的丈夫和婆婆一起将对方司机,同乘人员,车辆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70多万元。 李女士他们认为,公公的死亡对方脱不了干系,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庭上,4名被告都不愿意赔偿。 这起事故怎么发生的?责任怎么认定?李女士的公公下了车后和对方说了啥?以及他到底是怎么死的?这些都需要一个公正的答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当天,李女士的公公开车转弯的时候,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走,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另外,被告司机开车的时候没保证安全,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所以双方得承担同等责任。 那么,李女士的公公下车和对方司机发生了什么呢? 事发时的监控没有声音,所以,双方到底说什么?用了什么语气,双方在法庭上各说各的理。 李女士说,就是双方吵了几句,公公受了刺激,突然身体就不舒服了。 然而,4被告表示,李女士公公的死,是他自身有心脏疾病导致自身死亡,而且,门诊病历中显示李女士公公直肠癌肝转移,这说明他的死亡和被告没有关系,而且对方不同意尸检。 而保险公司也同样认为是疾病这个原因。 本案中,双方因交通事故,下车后发生口角,但监控显示无身体接触或辱骂行为,仅属“沟通辩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李女士的公公和司机争执内容未超出合理沟通范围,无侮辱、威胁等违法行为,不构成“过错”。 那么,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案中,死者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并非交通事故直接撞击或外伤导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仅覆盖交通事故直接引发的损失,比如碰撞受伤、车辆损坏等,但是,不包含因情绪激动诱发的自身疾病死亡。 法院认为,死者患有直肠癌并肝脏转移,情绪激动可能诱发心源性猝死,但其自身疾病是死亡的主因。 法律不认可“普通争执”与“猝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除非被告存在故意激化矛盾(如辱骂、推搡)或明知对方有严重疾病仍刺激其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丈夫、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有人说,法官判的公正,不能谁死哪儿就谁赔钱,有病还跟人争执吵架,也没贴着有病的字,人家怎么让着你呀,正常人争执时你,说人家也得辩论吧,身体不好还素质不高,开车有责任就认,幸亏法官公正判决。 56岁,按说有点早,愿逝者安息!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估计也是个暴脾气,既然没让直行就不该理直气壮,不要以为自己有理就激动,也不要为没理而愤怒。 最后想说,生命是自己的,也是家人的,愿大家出行遇事都有话好说好商量,顺顺利利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