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把价值7万元的翡翠手镯通过快递寄给顾客,不料,顾客收到快递后,发现里面

辨案析历 2025-11-05 08:51:18

广东,女子把价值7万元的翡翠手镯通过快递寄给顾客,不料,顾客收到快递后,发现里面的手镯不翼而飞,只剩了一个空箱子,包裹上封箱胶带也有被划开的痕迹的。女子认为手镯肯定是在运输途中被偷,于是找快递公司讨要说法,快递公司却表示,女子没有保价,最多赔偿800元。双方僵持不下,女子选择报警求助。 黄女士做了多年的珠宝生意,如今却被快递摆了一道,搞的她实在是寝食难安。 她想不通,好好寄出去的7万元翡翠手镯,客户收到的竟是个空箱子,手镯到底去哪了。 这只手镯品相非常好,是黄女士9月4日才淘到手的,当初一共支付了7.8万元,其中手镯7万元整,其余货物0.8万元。 好货不愁卖,手镯到店里没几天,9月16日,有个顾客联系黄女士,想要购买这个手镯。 黄女士本想着这单生意能顺顺利利赚点钱,却不料手镯在运输途中消失不见。 下单当天,黄女士小心翼翼地把这副手镯打包好,里三层外三层缠得严严实实,生怕运输中出岔子,随后交给快递公司寄往台湾省新北市的客户手中。 看着物流信息一步步更新,黄女士一开始还挺放心。 9月16日下午3点多包裹被揽收,晚上10点半到了佛山盐步转运中心,17日凌晨1点多在深圳操作中心完成分拣,上午9点多开始通关,10点多就到了中国台湾关务组。 可就在她以为客户很快就能收到货、马上就能收尾款的时候,一个晴天霹雳砸了下来。 原来,客户打来电话,语气满是疑惑和无奈,说收到的包裹是空的,里面压根没见翡翠手镯的影子,而且包裹上的封箱胶带还有明显被划开的痕迹。 黄女士一听这话,脑袋“嗡”的一下就懵了,7万元的东西说没就没了?第一次听说快递这么不靠谱。 她赶紧去查包裹的称重记录,这不查不知道,一查更揪心了:9月16日晚上9点前,包裹在佛山盐步转运中心称重是0.68千克,可到了17日早上10点多,重量就变成了0.32千克,足足少了一半还多。 有了这些初步的证据,黄女士立马联系快递公司讨要说法,她觉得手镯丢了就是快递方的责任,毕竟包裹全程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下。 可快递公司的回复让她彻底寒了心。 对方表示,黄女士寄件时没购买保价服务,按照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赔偿800元。 7万和800,这差得也太远了,黄女士根本没法接受,快递公司摆明了是监守自盗。 双方就赔偿金额反复协商,可始终谈不拢,一直僵持不下。 没办法,黄女士只能选择报警求助,以盗窃为由报了案。 她心里又焦虑又期待,焦虑的是怕找不到偷手镯的人,钱货两空;期待的是警方能尽快查明真相,帮自己追回损失。 眼看事情要闹大,涉案寄件站点的负责人承认这确实也是他们的责任,还表示公司内部正在调查,暂时没确定是哪个环节出了纰漏,总部也已经联系了当地派出所。 目前,这起翡翠手镯遗失案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手镯的去向还得等民警的侦查结果。 从法律角度而言,手镯在运输途中丢失,快递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黄女士将翡翠手镯交付快递公司寄往台湾省新北市,双方已成立合法有效的快递运输合同,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安全送达约定地点的义务。 包裹存在封箱胶带被划开的痕迹,且称重记录显示从佛山盐步转运中心的0.68千克降至中国台湾关务组的0.32千克,重量大幅减少,结合客户收到空包裹的结果,可明确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快递公司以没保价为由仅赔偿800元,明显不合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该条例并未明确未保价快件的具体赔偿限额,而是指向民事法律规定,不能直接依据企业内部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结合《民法典》公平原则,若仅赔偿800元,与7万元的货物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明显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黄女士已提交采购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明手镯价值,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非受限于800元的限额。 大家认为,这个手镯到底去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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