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案家属就一审对杨恒从犯认定提出抗诉申请,南阳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家属遂向

悠游的岁月 2025-11-05 10:57:55

罗大美案家属就一审对杨恒从犯认定提出抗诉申请,南阳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家属遂向河南省检察院重新提交材料。由于抗诉需证明原判决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且现有证据未呈现新的争议点,所以抗诉成功的几率较低。 具体而言,一审法院认定杨恒在抢劫共同犯罪中“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作用相对较小”,故而将其认定为从犯。家属则认为,杨恒与余金生、沙玉姣共同预谋、分工配合,应认定为主犯。然而,抗诉需检察机关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当等),南阳市检察院初步审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省检是否支持抗诉,需进一步审查原判是否存在争议点。 目前,三名被告人均已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家属的抗诉申请与被告人的上诉,将共同影响案件的后续走向。最终结果有待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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