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男子酒后觉得儿子和儿媳对他不孝顺,就跑到门口辱骂儿媳。谁知儿媳没在家,

胡究法 2025-11-05 12:10:29

辽宁阜新,男子酒后觉得儿子和儿媳对他不孝顺,就跑到门口辱骂儿媳。谁知儿媳没在家,却被住在隔壁的儿媳姐姐听到了,双方发生争吵。男子回家拿了一把尖刀上门,正巧遇见儿媳的姐夫,男子以为儿媳的姐夫要打他,掏出尖刀捅刺其腹部,导致其失血休克死亡。男子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民警控制,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男子移交至检方,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深圳新闻网)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石某平时就好喝两盅,不过这个人酒品不行,逢喝必醉。关键是,石某喝醉之后就会口无遮拦、骂骂咧咧。 石某的家人也知道他是什么样的特性,基本上不会跟他计较什么。 谁也没有想到,正是因为家人对他的包容,却酿成了一场惨剧。 2024年8月的一天,石某在家里喝起酒来,不知不觉当中七八两白酒便下了肚,石某说起话来就有些不着调了。 石某的家人见石某又是这样,于是就没有理会他,该出门的出门,该上班的上班,就留下石某一个人在家里。 石某骂着骂着,突然想到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对他并不孝顺,忍不住怒火中烧起来。 “儿子之前对我又尊重又听话,怎么结了婚就像换了一个人,一定是王某从中作梗,不断挑拨我们父子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王某,正是石某的儿媳。 想到这里,石某怒气冲冲的起身来到了王某的家门口,直接破口大骂起来,什么难听就骂什么。 不过当时王某并不在家,石某的话她自然是听不见的。 虽然王某听不见,不过住在王某隔壁的姐姐却听见了。 王某的姐姐也知道石某是什么德性,一听就知道石某又喝醉了。 刚开始王某的姐姐还能够忍受,可是石某越骂越难听,都把自己给牵扯进去了,王某的姐姐便出了门与石某理论起来。 一个大男人跟女人吵架本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放到平时,石某的嘴巴都张不开。 可现在他早就被酒精麻痹了大脑,不仅与王某的姐姐对骂起来,还一时气不过,又返回家中拿出一把尖刀。 再回来的路上正好遇见王某的姐夫,石某以为王某的姐夫是过来找他麻烦的,掏出尖刀直接刺向了王某姐夫的腹部。 王某姐夫因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事情发生之后,石某也清醒了很多,先是打电话给女儿说明情况,接着带着作案凶器准备投案自首,在路上被民警控制。 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石某移交至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石某明知尖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然会对王某姐夫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却依旧因为一时激动捅刺王某姐夫,并导致对方因失血过多死亡。 虽然石某存在饮酒的情形,不过这并不是故意伤害他人的理由。 考虑到石某有自首的情节,法院综合考量,认定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49866.5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0 阅读:50

猜你喜欢

胡究法

胡究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