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狂追一个女童,女童一边跑一边尖叫着,但还是被男子给抱住,男子抱住女童,就一把把她举起来,正用尽全力,要将女童摔在地上,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民警赶来了。 夜幕降临,一个温馨的小院里,孩子们在嬉笑玩耍,秋风吹过,轻抚着孩子们的笑脸,孩子们尽情地享受着这美好的时光。 就在他们欢笑时,危险向他们袭来了。 一个年轻的男子,不知不觉地来到了他们的身边,孩子们还没反应过来,男子就追着其中一个年龄比较小的女童。 他动作迅速,表情怪异,吓到了所有的孩子,特别是年龄小的这个女童,一看一个陌生男子追着她,她就感到特别的恐惧。 她撒脚就跑,男子就紧追着她,害怕的女童尖叫起来,她一边喊着妈妈,一边跑着,她的尖叫声划破了星空。 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这个陌生男子追,所有的孩子都能感觉到,这个男子就是一个坏人,他实在太奇怪了,让人感到非常恐惧了。 女童只能拼命地跑,拼命地跑,可她的小腿,怎么可能在窄小的小院里,跑得过这个男子。 男子追上了她,一把就把她抱了起来,他将女童高高举起,女童此时内心,已经害怕得脑子一片空白,眼看男子就要将她往地上摔了,她眼里全是恐惧。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正好有民警巡视到了这里,他看出这个男子非常异常,不像正常人,他赶紧跑了进来,一边跑一边制止男子:“你到底想干什么?” 可男子似乎是听不到一样,依然将女童高高举着,手已经倾向前,就在他要将女童摔地上之时,民警赶了上来,一把把孩子抢了下来,女童得救了。 民警将女孩救了下来之后,就问这男子为什么要追着小孩就打。 可男子没有回答,一副要咬人的样子,非常的凶。 民警这才意识到,这个男子真的很不正常,他真的要咬人了,他赶紧让大家都小心。 这个男子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他要追打小孩,还要摔小孩,并且还要咬人。 原来这个男子是个有长期精神史的人,他的母亲说,从下午他就离家出走,这个小院离他家很远了。 如此说来,男子之所以做出要伤害女童的行为,应该是他的精神病发作了。 可他就算是一个精神病人又怎么样,大家对这个男子的行为并没有产生同情之心,而是很担忧那位女童。 如果当时没有民警巡视到这,没有民警的闪电出手,把危险情况化险为夷,那么这女童就会被这名男子摔在地上,女童的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这个男子是精神病人,他不正常,但是他是有力气的,并且正因为他不正常,他才有可能使尽全力将女童摔在地上。 可想而知,男子高举女童,女童身处两米左右的高度,被一个成年男子用尽全力摔地上,如果是头部先着地,即使没有失去生命,也是重伤。 这后果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女童只是在院子里玩耍而已,他并没有招惹这个男子,却有可能因为男子的不正常,遭遇不测。 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实在令人感到害怕,这件事也让许多人纷纷热议。 先不说这个男子到底是不是正常的人,女童遇到这样的男子,她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有可能会受到重伤,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对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现在即使这个女童只是受了皮外抓伤,但孩子的精神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从她的尖叫中,从她恐惧的眼神中,可见孩子当时真的是太害怕了。 而现在,有一个争议焦点,那就是这个男子有精神病史,他伤害女童的行为,是否该追责? 如果追责,男子的情况可能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他将会免责。 这样就引发争议了,难道因为男子有精神病史,因为男子精神病发作,他就可以随便出来伤害人吗? 如果这样的人,不受约束,发病期间随意出来伤害人,又不用负半点责任,那真的是社会的一大危害。 那么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女童在这件事当中,虽然只是受了皮外抓伤,但她的精神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女童家长可以要求男子的家属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这么小的孩子来说,无缘无故被一个男子高高举起,要摔到地上,这阴影可能会跟随她的一辈子。 2、精神病人发作期间为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若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可不负刑事责任。 如此一来,精神病人在发作期间,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就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受害者却要为他的行为受到伤害,这对受害人不公平。 那么你觉得精神病人,在发作期间伤害别人,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猛虎
对精神病患者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利于社会的,你想如果追责了,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就会想办法将其看护好,尤其是犯病易伤害他人的那种更会被严加看管。其次如果精神病人犯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就会减少或杜绝他对社会的危害。致于如何量刑,需要法律部门去研究了。如果精神病者杀了人,还不追责,那他还有可能再杀人,难道一直任其杀下去吗,若追责了,就避免了再次杀人。
凡尘 回复 11-06 11:19
有没有可能会有另一种情况,有的病人家庭受不了长期折磨,又不能擅自让他们安乐死,反倒放他们出来犯事被抓,省了个麻烦?也许对家属监护也要追责,才能迫使家属严加看管!
奋斗 回复 11-06 12:15
必须关起来重判难道出人命之后来治吗
鸭梨山大
人道杀了武疯子
枭龙
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击毙!
用户10xxx98
当场击毙
海天一色
这种发病伤人的精神病患者,社会危害性太大,建议当场击B,前几年就有先例。因为家属是控制不了的
狙击手
不用追究精神病人什么责任,抓到直接枪毙,留这些人在这个世界也是浪费资源。
远行者-逆水寒
既然是疯子跑出来要杀人,那就完全有必要格杀当场
AZ
击毙
庆儿
这种人留来做什么,枪毙
小理
打一针下去解决问题,免得伤害有用之人。没办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拉菲猫and冰點魚
直接击毙
Sunnyjon
应立法允许对正在极度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人直接击毙,不管有没有精神病执法人员都无须负刑事与民事责任,省得有人法律钻空子主动精神病。
用户10xxx39
这种人应该安乐死
70后8
注射,让他走人。
007
精神病发作也知道欺负弱小,怎么不见他去打壮汉
一生平安
对危险物品不是要严格管控吗?
用户10xxx05
只要是精神病就是戴上了,安全帽
dxiyggihoh
只要精神病人犯法与监护人同等责任,病人就会被监护好了。
绿之心
精神病医院外面的应该是正常人的严重威胁!打死算正当防卫!
一樣的天空
这种人如果在农村,分分钟被人整死,就算不死,家里人也得为他受苦受难,不知道氏么时侯就飞来一砖头或一铁棍废了双腿了
yutu1234
美利坚bobol已经清空弹夹
用户10xxx32
精神病该杀也得杀
雨尘
既然精神病人犯罪不用负法律责任,那么受害者岂不是冤死了?这样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既然精神病人犯罪杀人都不用负法律责任,那么就应该限制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把他们关起来,或者人道毁灭!
用户25xxx87
对于严重精神病患者,必须全部关起来
冰川
比过去好多了,小时候去外面玩,都有传闻,,附近有大傻子,女疯子,堪比外国小孩出门探险!我如果脑中能绘制地图,一定会加注这些精神病为地标!过去的地图标注有龙,现在的地图不标注,但龙依然存在!
龙腾西海
我觉得国家应该把确实不能治愈的精神病患者集中看管,或者安乐死。
用户10xxx03
在新疆,精神病患者是被严格监控的,尤其是这种级别的,由政府免费送到医疗机构或福利院。所以社区和小区是有责任的
用户10xxx55
AI写的故事会
北风呼啸
行凶时击毙,就不用审了。
古道
必须学美国警察,对暴力倾向的嫌疑人必须按地上摩擦。
逢年好大雪
直接安乐死,不留后患
沧海一滴
对所有精神病人,特别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强制治疗!未根本治愈好前严格限制其活动!!!
用户97xxx78
是人就该一律平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晴空迦纳斯
给他一个彪形大汉和一个小女孩,长期观察,看他倾向于针对哪一个,如果两个随机针对,说明真有精神病,如果只针对小女孩,说明判断能力正常,不算精神病。
用户10xxx54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所以法律责任应该监护人负责。
徐三日
精神病不是借口理由
用户10xxx80
击毙
用户13xxx10
有精神病,为什么要放出来!要么栓家里,要么关精神病院!
用户16xxx52
追究他家监护人的责任
执迷不悔
法律都是对的?
八十八十八十
女“精神病”到处乱杀小男孩,无罪释放。男的只是和小女孩开玩笑,你们就喊打喊杀。
法猫
击毙就是了,利国利民。
一樣的天空
如果不送到精神病院,下次伤害人,这家人都得倾冢荡产
舜岸文化老黄
打断腿
用户10xxx31
小院没有一个大人?一个民警巡逻?编,继续编
居士
穿了他的琵琶骨
用户43xxx47
精神病患者不用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漏洞。
用户10xxx99
当场打死就好了
从河流到海洋
抓到精神病院每天两次镇静剂配合整些药片!
欢乐马
毙了这疯子,免得危害正常人
用户10xxx90
拿有病当杀人理由,该死
67895
精神病人更要重判!
用户10xxx77
有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样的人家里不管,再做案时就应该枪毙以绝后患。不然早晚是个祸害。
飞翔的赢
枪毙,精神病人把好人害死了,居然不用负法律责任,真是天大的笑话,留着精神病人干什么?还要继续害人吗?
戴维
民警需要配枪,这种情况应该果断枪毙。
hj0405
应该当场击毙
平平淡淡
这种病人该长期收治在医院内,别出来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