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位婆婆去世火化后,女子和丈夫去捡骨灰时,发现骨灰里竟有四个大钢钉。女

糖果小丸子 2025-11-07 06:14:04

河南新乡,一位婆婆去世火化后,女子和丈夫去捡骨灰时,发现骨灰里竟有四个大钢钉。女子十分纳闷,婆婆生前没做过手术,核磁检查也没发现体内有金属。她怀疑这骨灰不是婆婆的,无法让老人下葬。殡仪馆工作人员坚称从遗体到骨灰有完整闭环,肯定是女子婆婆的。双方查看监控,关键视频却缺失,殡仪馆解释让女子难以接受。 蔡女士90岁的婆婆,在2025年10月因病离世。 按当地习俗,家人很快把老人送到了殡仪馆,流程进展顺利,就等着领骨灰让老人和公公合葬。 葬礼本该是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仪式,原本平静的送别,在捡骨灰那一刻被打破。 蔡女士在捡骨灰时,发现腰椎骨上嵌着两颗大钢钉,另外两颗因烧灼变形掉落在骨灰里,这让蔡女士懵了。 她照顾婆婆多年,对婆婆的身体状况了如指掌,老人身上没有疤痕,也没有手 术 史,之前做核 磁 检查时也没发现体内有金属物。 这突如其来的情况,让蔡女士认定骨灰有问题,她赶紧把这事告诉了家人,全家人都觉得是殡仪馆弄错了遗体。 原本计划好的葬礼被搅得一团糟,老人至今无法入土为安。蔡女士找到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给个说法,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却坚称全程闭环管理,用的是捡灰炉,炉床单独,还有监控记录,肯定不会出错,骨灰就是蔡女士婆婆的。 蔡女士哪能轻信,她要求查看监控,想弄清楚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可当他们查看监控时,却发现捡骨灰环节的画面缺失了,殡仪馆给出的解释是监控线路老化没录上。 蔡女士对这个解释无法接受,她反驳说,仅凭这个解释根本无法证明抬进炉子的就是婆婆,毕竟,没有监控画面,谁也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殡仪馆的态度让蔡女士一家不满,他们觉得殡仪馆在推卸责任,没有认真对待这件事。 蔡女士说,婆婆辛苦一辈子,现在走了,却不能好好安葬,这让他们做子女的心里实在难受。 为了弄清楚真相,蔡女士报了警。她希望通过调查找到事情的真相,殡仪馆也建议走司法途径,让法律判。 蔡女士每天都在想,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弄清楚骨灰到底是不是婆婆的,老人一直等着入土为安,可现在却因为这件事被搁置。 蔡女士说,她不图别的,就想要一个真相,如果骨灰真的是婆婆的,那这些钢钉是怎么回事?如果不是婆婆的,那婆婆的骨灰又在哪里?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让他们寝食难安。 殡仪馆收钱办事,就得保证火化流程不出错,现在骨灰里多出四颗钢钉,家属质疑搞错遗体,这就涉嫌违约。 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蔡女士一家发现骨灰异常,若最终查明是殡仪馆失误导致骨灰弄错,这无疑侵害了蔡女士一家对婆婆骨灰的特定身份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殡仪馆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殡仪馆称监控画面缺失,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监控作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缺失可能影响对服务过程的监督和追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殡仪馆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整改。 殡仪馆属于服务机构,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现在关键环节监控录像缺失,等于自断证据链,证据拿不出来,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殡仪馆作为管理方,应妥善保存监控录像。 若因设备故障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可推定殡仪馆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因殡仪馆失误导致错过婆婆最佳下葬时间,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殡仪馆需采取补救措施,如协助安排合适的下葬时间等,对蔡女士一家因此遭受的损失,如额外产生的费用等进行赔偿。对于错过最佳下葬时间造成的损失,殡仪馆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蔡女士一家每天都在盼着,盼着能早日弄清真相,让婆婆安心下葬,他们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但他们不会放弃,一定要为婆婆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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