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女子出差,入住客户安排的酒店房间,半夜,睡梦中,她感觉有人脱光了她的裤子,有东西在蹭来蹭去,她猛然醒来发现旁边睡着一个不穿衣服的男子,她吓了一大跳,男子却跟她说:不要开灯,是我,金老板。女子一听,跳了起来,这竟然是客户,事后,她精神受创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批她的病假,还劝她离职。 距离小宁的婚礼还有三天,她终于看到宣判了,看到金老板终于被判刑了,她的事情有了结果,她泪如雨下,这一件事情压在她心里,太痛苦了。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5年1月13日,这天小宁接到公司的安排,派她到金老板那边出差,她是一个工作兢兢业业的女员工,能力也非常出众,常常被外派出差,她都习惯了。 既然是到客户这边来出差,那就不能丢了公司的面子,该在脸上擦脂涂粉就擦脂涂粉,该描眉画唇就描眉画唇,她把自己的小脸蛋打扮得精致又漂亮,衣服的搭配更是得体又美丽,给人一种落落大方,又不失一种都市丽人的感觉。 她的出差让客户很满意,当天晚上,金老板就给她安排了一个比较好的酒店,还安排美食美酒招待。 看到金老板这边这么热情,小宁也知道自己这一趟出差,算是顺利完成任务了。 那天晚上,因为路途奔波,出差精神紧张,到了晚上,却得到了客户的热情招待,她得知自己出差任务顺利完成,也瞬间放松了精神,疲惫感袭来了。 她洗漱一番,躺在柔软的大床上,就感到困意冲击着她的大脑,让她进入了睡眠。 这一觉她睡得很安稳,梦中,她正做着美好的梦,却迷迷糊糊中感觉到,有人将她的裤子全部脱了下来,还有东西在蹭来蹭去。 她还以为自己是在做梦,却又感到如此真实,她惊醒过来,她睁眼一看,却发现旁边躺着一个没有穿衣服的男子。 她的心怦怦怦跳,这才意识到这不是梦,果真有人来打她主意了,她刚想叫,旁边的男子说话了。 “不要开灯,是我,金老板!” 听着那熟悉的声音,小宁内心非常难受,只想赶紧逃离,结果这时候金老板指着门锁那里,又说了。 “你以后住酒店,你看,这里的门锁是可以从里面锁上的,记得,住酒店的房间,要从里面锁上。” 小宁马上意识到,这个金老板已经将房间反锁了,她一时难以逃出去,就赶紧跳了起来,躲到卫生间,这才躲过了一劫,没有让金老板得逞。 可是发生这样一件事,小宁依然是无法接受,她和男朋友,还有几个月就要结婚了,却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这种事情,让她难以期待婚礼的美好。 她害怕男朋友知道这件事之后,会嫌弃她,她也害怕公司的同事知道这件事之后,会对她热议纷纷。 自从发生这件事,她整个人对什么事情都不在状态上,常常发呆出神,她决定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她追究下去,这件事情,她要让金老板得到应有的惩罚。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5月份的时候,这个案子终于宣判了,金老板被判了有期徒刑9个月。 看着宣判结果,三天之后,她的婚礼又得以顺利进行,这件事情终于要过去了。 可公司这一边的做法却让她难以接受,发生这件事,她的精神让她难以正常生活,被诊断为创伤应激障碍,也被认定为工伤,于是她就向公司请病假,但是,公司不但不批她的假,还要劝她离职。 公司这边的态度让小宁难以接受。 那么小宁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1、 金老板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件事情也宣判了,金老板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他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 小宁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她精神受创,被认定为工伤,她有权请病假,公司不得辞退她,否则就是违法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小宁因为这件事被公司没法辞退,她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3、 发生这样的事,小宁精神受到损害,她还可以要求金老板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一名女员工,出差的时候,受到职场的骚扰,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那么你对小宁的事情有何看法呢?(人物为化名)来源:浪涨新闻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