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好想来零食店,这件事做的确实不地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大人带着四岁的孩子去附近一家好想来零食店购物,结完账回去之后,家长发现孩子偷偷拿了店里的一块价值4块钱的糖果,家长知道后,并没有选择无视,而是直接带着孩子和那个没付钱的糖果来到了零食店,去给店长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但是店长二话没说,直接就提出罚款60元,小孩的家长也认罚了。本来这件事就可以过去了,但是店长又想出了幺蛾子。 在罚款60块钱之后,这位店长并未就此罢休,他又说自己店里最近丢了价值6000多块钱的商品,也怀疑是这个小孩子偷的,但是家长要他拿出证据的时候,他又不肯把监控视频拿出来。 他不仅随意诬陷别人,还当着人家大人的面,说这个小孩子各种难听的话,部分围观的人都听不下去了。 最后这位家长和店长发生争吵,家长为了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对店长说到:“你有孩子吗?有证据你就拿出来啊”?确实,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那几千块钱的东西是小孩子拿的,那么这位店长现在说的话就属于是诬陷别人了。 孩子偷拿东西确实不对,但是好在家长及时发现,也进行了相应赔偿,本来事情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但是店长却想着借题发挥,让男孩一家去承担他们店里的其他损失,这种做法就很不地道了。但是自己又拿不出来证据,这不就是空口无凭、血口喷人了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