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八旬老太每月退休金4700,足够花,所以她从不伸手管3个子女要钱,可年

运良说是非 2025-11-10 13:49:09

江苏南京,八旬老太每月退休金4700,足够花,所以她从不伸手管3个子女要钱,可年龄一大,疾病也随之而来,小儿子隔三差五陪她跑医院,出钱又出力,久而久之就有了怨言,老太不想劳烦子女,就请了个保姆照顾自己,可这样一来,每月退休金就不够花了,老太只好开口让仨子女各出一点赡养费,然而,子女却说请保姆不是必要开支,谁也不愿意掏这个钱,老太心寒了,直接把子女们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高奶奶年过八旬,每月领着4700元的退休金,也算是她晚年生活的一颗定心丸。 早些年,这笔钱足够应付日常开销。小儿子就住在隔壁单元,她买菜做饭、看病拿药都有个照应。 那会儿高奶奶还常跟老姐妹们念叨,说有退休金,有儿子搭手,这日子知足。 可这两年,高奶奶的身子骨像秋天的老树,经不住风霜了。她先是膝盖疼得下不了楼,后来心脏又添了毛病,三天两头往医院跑。 小儿子原先只是帮着买买菜、取取药,现在还得陪她挂号、候诊、取报告,连夜守着输液也是常事。 时间一久,儿媳那边就有怨言了,她冲丈夫抱怨,说妈那点退休金全贴药罐子了,不够了咱们还得往里贴,这都贴进去多少了?咱用钱的地方也多,一直这样也不是个事儿啊! 小儿子听着心里发闷,虽然嘴上不说,可陪母亲的时间明显少了。 高奶奶把这一切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决定请个保姆来照顾她,这样就不用折腾儿子了。 然而,每月的保姆费加上医药费一花出去,4700的退休金就几乎见底了,根本不够生活中的日常开销。 老太太没辙了,只能开口管3名子女要钱,希望他们每月都各出一点赡养费。她理解子女们的生活各有各的难处,所以也没多要。 可子女们的态度却让她寒心。 子女们认为,高奶奶每月退休金是固定的,不算少了,每月4700元呢,比他们这上班族还宽裕。 小儿子更是有理,说母亲的药费、检查费,哪样不是他在垫?他已经尽到义务了,这钱不应该找他要。 而且,请保姆并不是必要的开支,你要是觉得钱不够花,不要这个保姆不就完了吗?何必因为一个保姆让自己过得这么紧巴,还开口管他们要钱呢? 高奶奶看到子女们这个态度,心里别提多难受了,她岁数大了,身边不能没人照顾,儿子不想照顾她,她找个保姆有错吗? 高奶奶没辙了,只能把3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分担赡养费。 坐在原告席上,高奶奶像做错事的孩子,她从未想过,晚年要靠打官司来求子女照顾。 有人说啊,个人觉得,4700的养老金,完全可以住进条件差不多的养老院,也不需要保姆,儿女不定期的去探望,毕竟老人都80岁了,子女也都不小了,再有个身体不好的,能照顾自己就不错了,他还得指望自己的儿女照顾他呢,哪来的精力照顾老人? 也有人说,虽然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老太太有4700元的退休金,又何必向子女要钱呢?你知道现在的年轻人有多难吗,我们这个城市大多数的年轻人每月工资只有2000一3000元,子女们养家糊口也不容易,不应该为难他们。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高奶奶的子女常以“母亲有退休金”为由推脱赡养责任,但法条明确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经济状况改变而免除。 高奶奶每月4700元退休金虽能覆盖基本生活,但因多病需长期护理、雇用保姆,退休金已不足以支撑必要开支。 法院审查医疗记录、保姆合同等证据后,认定雇佣保姆属于“必要生活开支”,从而否定子女“非必要开支”的抗辩。 法官表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就免除。老人独居时摔倒连个扶的人都没有,送医不及时可能危及生命,这钱能省吗? 这话让子女们听后都低下了头。 最终,三子女达成协议:每月共同支付2900元赡养费,按各自收入比例分摊。 这种按比例分担模式符合法条隐含的合理负担原则,避免将赡养义务异化为“平均分摊”。 例如,小儿子因前期已垫付大量医药费,法院适当减轻其后续负担,体现法律对子女实际付出的认可,同时确保高奶奶获得持续稳定的照护资金。 法官特别强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精神赡养义务,与本条形成互补。 法官说了,钱要给,心也要到。每周打个电话,过节回家看看,这些都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写的精神赡养义务。 高奶奶子女在调解后也承诺之后会每周探望母亲,并陪同复查。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0 阅读:702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