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社会的刚满18岁小黄,在今年年初2月份,与某公司签订一年《艺人演艺经纪合同》,获1.5万元签约金,约定每月直播满104小时。 本来想出来工作赚钱,但没想到这是社会给她狠狠上的一个课。 因为小黄才满18岁,长得体态娇小可爱,引起了公司陈主管的注意,对她实施了侵犯,事后小黄虽然报案,陈主管也被抓了。 但这一事件给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不是说一时半会就可以好的,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直播行业,希望解除合同。 不料公司反诉,称陈某性侵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小黄停播即构成违约,索赔违约金10万元、签约金1.5万元、收益3818元及律师费6000元,合计超11万元。 刚出社会的小姑娘,哪来这么多钱? 明明给的也只有15000,而且自己在外面还有吃住,都需要花钱。 还好,最后法院判下来结果是可以的。 10月28号法院的判决如下 认定性侵属于“重大意外伤害”,符合合同终止情形,判令解除双方合同。最终判决小黄仅需退还未履约8个月对应的1万元签约金,公司提出的违约金、收益返还、律师费等其余索赔诉求均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