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没有欲望?真实原因让人难以接受。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官府办案应该把每一次案件记录成册,却很少有关于强奸案的记载,难道古代人素质都很高,他们真的有这么洁身自好,其实不然,背后的原因让人听了心里难受至极。 为什么官府的案件记录很少会有强奸案?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 现代的很多古装剧都能看得出,古代的娱乐场所是多么的多样,许多有钱人和官吏都会出入一些青楼场所,里面所提供的服务不言而喻。 古代的青楼可都是合法的,还会有许多漂亮的姑娘被坑蒙拐骗到这种场所,供人玩乐,所以若说古代没有欲望,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可以想见,一些有钱人会花钱来解决欲望,那就也用不上去强迫妇女,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降低了强奸案发生的频率。 但这还是这些男人比较有素质的情况下,从古至今,肯定也有不少人控制不住自己,犯下强奸这种恶行,但却很少会有官方记载。 这和封建的思想有关,贞操两个字束缚了女子上千年,她们对这两个字的看重程度不亚于自己的生命。 封建社会对于女性的苛刻程度不必多说,失去丈夫难以生存,却还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规矩。 从秦朝开始,统治者就特别注重守节,一本本的《列女传》编撰成册,上面记载表彰的都是一些女子为了丈夫守节的例子。 据记载,三国时一女子失去丈夫无依无靠,即使是父母动员她改嫁,她也不同意,甚至还割去了鼻子和耳朵表示守节不嫁。 这样的书所传递出的封建思想长时间积累,演变成了女子以效仿《列女传》为荣,不少女子在死了丈夫后,不惜毁容,甚至是殉死,不断地伤害自己,只为守住那缥缈的“贞洁”。 而那些改嫁的寡妇被称为“淫妇”,女子连丈夫死后改嫁都要被人诟病,更别说被强奸欺辱了。 所以从幼年时女子受到的教育就是要守住贞节,这就导致了女子即使是受伤害被强奸,也很少去报官,受害人不报官,这样的犯罪记录当然就少了。 除了封建思想的束缚,社会上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也偏向强奸犯,《大清律例》规定了,只有在女性在被强迫时全程反抗导致身体受损或是死亡,才会被认定为强奸。 但凡是在强迫过程中,歹徒拿出武器或是以其他方式胁迫女子松口,都算是双方达成自愿行为,视作通奸。 所以就算是女子鼓起勇气报官,撕下隐秘的伤疤给人观看的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全程反抗,不然就会被认成通奸。 受害的女子一旦被打上这个罪名,名声受损舆论压迫,之后还有这类事件罪犯还会从轻惩罚更难以忍受的是,受害者还要痛打八十大板,并且是当众裸露身体,挨打蒙羞。 在这样的情况下,妇女因被强奸报官,最后大部分是九死一生的结局,自然会选择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记录强奸的案件自然就少了。 参考资料: 《古代为何鲜有强奸罪:受害妇女若告官九死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