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和陈某非法同居,在女子洗澡的时候,陈某给她递毛巾,她就发现了陈某腿部发软,还不停地打颤,女子还劝陈某去医院看一看,可是陈某说没问题,就是感冒的后遗症,到了凌晨的时候,陈某突发疾病去世了,后来家属向女子索要37万赔偿,女子说自己也没对陈某做什么,他是自然死亡的,拒绝赔偿,最后,法院还是判决女子有过错,必须赔偿家属3万元。 王女士认识陈某多年,也知道对方有家庭,但是她就是喜欢陈某,哪怕背上骂名,她也要和陈某在一起。 陈某呢,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谁不喜欢呀?既然王女士喜欢自己,那就接受呗。 就这样,陈某成了家外有家,还和王女士同居了起来,也会一同抚养王女士的儿子。 就这样,陈某在外面呆的时间还比在家里呆的时间多,自己的老婆是知道的,但是又没有办法,就只能任由他玩够了再回来。 就在2023年的10月19日,陈某又去到了王女士那里,两人很久不见,大白天的就激情了一番,到晚上的时候,王女士便先去洗澡。 不过她忘记了拿毛巾就呼叫陈某,让他帮忙拿一下,陈某也非常乐意,王女士可比自家黄脸婆好看多了,温柔多了,让他干一点事情,乐意的很。 不过他感觉身体也有点不舒服,给王女士拿过毛巾的时候,腿有点发抖。 陈某对王女士说,好像自己感冒了,怎么没有劲? 王女士听到这样,劝他赶紧去看一下医生,不要因为有什么毛病拖延。 陈某却说,你放心吧,可能就是中午的时候感冒了,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 王女士没有多想,觉得陈某说的可能是正确的,因此就洗完澡一同睡下了。 可是到了凌晨的时候,陈某突然动了两下,随后就没了呼吸。 王女士吓坏了,赶紧呼叫陈某,把自己的儿子也惊醒了,两人一起对着陈某开始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可是还是无济于事。最后120的医护人员也来了,发现陈某是心源性猝死,已经去世了。 随后,王女士赶紧报警,并通知了陈某的家属,让他们赶紧来认领。 家属得知此事后悲痛不已,虽说陈某家外有家,但是老婆还是爱他的,还在等着他回心转意的,这下人怎么就没有了? 随后,他们起诉王女士,认为是她的过错才导致陈某去世的,索要37万。 可是从王女士的口供来讲,她并没有伤害过陈某,陈某发疾病的时候,她和儿子也进行了急救,并没有存在多大过错。 但王女士还是有一定的过错,就是她和陈某同居,那么应该保证陈某的人身安全,但是陈某在傍晚就发现身体打颤不舒服,她却没有带着对方去就医,这也算是过错。 最后判决王女士需赔偿对方家属3万元。 网友们就说,不光是要王女士赔偿,还得让陈某给予王女士的开销也算清楚,那可是陈某和他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任由王女士获得呢? 一、王女士未强制送身体不适的陈某就医,为何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与陈某长期同居形成特殊共同关系,对陈某有合理救助义务,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过失与陈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符合过错侵权要件,故需担责。 二、陈某配偶为何能追回陈某用于婚外同居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某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维系婚外同居,既未经配偶同意,又违背公序良俗,该处分行为无效,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追回。 三、为何法院判决王女士仅赔偿3万而非家属索赔的37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拒绝就医,自身对死亡结果存在主要过错,依据该条款可减轻王女士责任,这是法院调低赔偿金额的关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热点新闻,2025年11月19日报道



得休休处且休休
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我和我 回复 11-20 10:20
不在花下也会死,化作春泥更护花
用户17xxx00 回复 我和我 11-20 14:08
看这觉悟,还得说政治课都听进去了。
南飞雁
心梗,救不了。发病后,采取了心肺复苏,拨打了120,应该是履行了救助义务!!!
wangmin78 回复 11-20 23:16
法院判案没有依据,只要王女士在陈某发病并丧失自我能力时及时将其送医,王女士就已经尽到了义务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发现陈某腿软并不能说明有病,且陈某头脑清醒拒绝去医院完全是他的自由,王女士不可能把一个正常人强行送医院。
用户10xxx19
这就人们常说的:色子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逃。
用户5460好汉 回复 11-20 23:47
这种状况,不及时就医,在哪都是一样的结局
黄立峰
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古村雨巷 回复 用户10xxx88 11-20 17:00
重婚罪是男方,你去追责呗,女方是单身,不构成重婚[笑着哭]
用户10xxx88 回复 11-20 09:53
对双方都没有结婚的没有,但是男的是结了婚,是有家庭的人,虽然女方是单身,也算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罪!
走狗可恨
纵欲过度而亡
繁华地带 回复 11-20 16:21
是的,文中提到久别胜新婚,大白天激情了一天,到了晚上才去洗澡,精力耗尽
大鹏 回复 11-21 00:13
马上风[裂开]
流水
搞笑,别人发急病而死,这也赖上人家。好一个你死你有理
一锤定音
人被你累死了,你说有没有责任,
掌柜的
成年人自己的健康为什么要让别人担责任!
用户14xxx84
有毛病这判决!!
普通人
到死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值了
XQiao 回复 11-20 15:13
√,动两下就没了
别让情殇
非法同居?
云侠
都是成年人自己身体不舒服应该主动去看医生,死了还能赖别人?意外。自家老婆明知道老公老公在外面胡混应该及早制止。
老汉很猖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滑稽笑]
龘勥皸王
没那么好的肾还要干那个活,那等啥?
阳光
其实第一次同居,多数应该是男人害怕,有行动吧怕被认为是流氓,不行动吧又怕女人说男人不爱她,难搞,我还是希望女人真奔着结婚就主动点,多鼓励一定会成功的。
用户27xxx38 回复 11-20 09:28
你说的很真实
到头来谁不是一抔灰
这个社会病得不轻,凡事总要让别人担点责任才会舒坦些。
用户14xxx64
还没舒服就死了
用户89xxx90
女子厉害,掏空了陈某。
Frank
同居有风险!
野山核桃
快乐小蓝片是扩张血管的药物,有些药物与小蓝片一起吃,会造成猝死。
大汉皇族
牛逼之外在于自己老婆知道还不吵不闹,让他去漂!
红红火火
累死了
用户10xxx63
为什么不是重婚呢
用户10xxx68 回复 11-20 20:43
重婚要两个人对外以夫妻名义一起居住才算
菜ゞ尐白
[裂开][裂开]扯犊子!能有强制送医这条例????这种法律绝对不可能!!这特么的要是真的那不得社会乱套??随便街上看到某人你就感觉她有问题,立马的强制控制住之后绑上车送医去!毕竟已触发救助义务了[哭着笑][哭着笑]这种事情当事人都清醒的情况下还能强制??我不觉得这是真的![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这特么太可怕了!这样的话想治谁就治谁,只要触发救助义务就直接强制来??
用户16xxx60
是根本就没做尸检,还是小编在文中没提这点。如果做过尸检,便能查出死因,那他的死是否和这女人有关不就清楚了吗。法院所判的依据是否合理不也就清楚了。
大地之魂
不太对啊,能追回财产却又说形成了关系必须救助?权利和责任并不对等
用户17xxx45
性生活过度,一天超过了3次,症状就像感冒一样头昏脑涨。
用户17xxx57
在家里如果救不下谁来赔偿?
瑞杰
如果说同居了就要保证对方安全,不管是否尽到照顾义务,那么健全婚姻那么多,哪一半突然走了,也要对方赔吗? 这不是南京案开始?以后对方家属都可以拿一笔了?是否以后结婚也要签订一个免责协议? 判决有责见仁见智,但用这个理由荒天下之大缪
中讯通讯 回复 11-21 07:32
你自己都说了一个是健全婚姻 那另一个就是非健全婚姻 两个能一样处理吗?
古法六爻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挺好
用户14xxx14
白嫖再讹人,这账算得精!
季风
中午加班累的,引发的意外。这老陈家外有家,也是一等人了。
云淡风轻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宁亍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用户88xxx34
南无阿弥陀佛[祈祷]
飞鹰
这是嫖娼
用户11xxx31
给相好的三万块钱,应该
秋风
非法同居,报应,让这号女子也送进去!
八爷 回复 11-20 17:16
[点赞]
xiaowu 回复 11-21 08:33
婚姻家庭因非婚生子女会越来越糟糕。社会良俗被走向没落,道德沦丧。
陳老師CWB
尽他妈扯犊子
wangmin78
法院判案没有依据,只要王女士在陈某发病并丧失自我能力时及时将其送医,王女士就已经尽到了义务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发现陈某腿软并不能说明有病,且陈某头脑清醒拒绝去医院完全是他的自由,王女士不可能把一个正常人强行送医院。
用户16xxx59
能赔偿三万块钱不错了,人家还在他需要的时候不管白天还是晚上都免费招待他的。
情殇落叶
应该是吃壮阳药了 。也算是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王女士应该庆幸人家不是死在自己身上。
粤来越美好
激情过后死亡的,对方有责任,但不是主责
花开富贵
殚精力竭
阳光正好
死了活该,活着也是浪费粮食
冰城黑蝶
家外有家
用户10xxx82
这是在家的时候?王某儿子也在?
最丑的猫
这种陈世美有点死晚了;
一路阳光 回复 11-20 18:58
陈世美是为了追求权力,这货就为了享乐吖,跟本不能比。。。
用户10xxx96
哎哟,这个时候想起非法同居啦?自己个儿儿子外边儿浪的时候咋不说呢?要这官司打赢了,那所有的三儿跟狗男人都进去呗
TT
编故事会呢。[抠鼻]
用户11xxx89
自己有病也不知道啊。
用户10xxx55
都不是人!无所谓。
用户12xxx60
大概作者希望社会变得清流,男女关系纯洁,所以用了非法同居一词。但愿能如作者所愿。
用户14xxx52
赔个毛,自己找死。
水深深几许
先说一个法院说的强制送医的事。 作为一个自然人,有权利对别人强制送医吗?
用户10xxx69
乱七八糟,当面像人,背后是鬼。
用户10xxx54
我就是来看评论的,[点赞]
zmj6669
应该那女人蹲牢房尝尝第三者滋味勾引有家室男人
FRP
安抚性判决。
浮桴于海
好歹死之前,留个遗嘱,把钱留给小三啊![得瑟]
用户10xxx87
出轨也不算过错?
用户10xxx31
编,继续编
老林
妖艳女人体似稣,腰间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見人头落,暗里教你骨头枯。
用户10xxx91
这个故事我看过,凶手是王女士的儿子,事情起因和经过是这样的.
用户11xxx62
骗流量的
用户13xxx36
灰金爆以为咸菜瓮
烟斗秋虫
危险行为,一定要多买一份保险。
阿白 回复 11-20 21:28
有小三的行性前必买一份保险,保你不出险情!
用户10xxx77
到底是包养了小三,还是长期的嫖客
用户48xxx94
你对他好一点。他不会移情别恋.相对平等的 早觉得不存在了
用户10xxx91
对于疾病发出的信号无动于衷,无知
用户12xxx27
亏了,赚的钱赔光
用户10xxx47
纵爱伤身体!
思钱想厚
男人勾女多数开房女人勾佬多数勾到自己家里!
用户25xxx87
这种就是典型的快乐到死。一般人可是求之不得
用户10xxx59
太拼了
ζ魅影雪芙も
虽然知三当三不是东西,但是我感觉这个女的应该做到的应尽的救助义务了啊
千里马
现在不存在非法同居!只要同居,都是合法的!你傻啊?
我是人
御两个还是太累了
赵先生
胡闹
用户10xxx29
非法同居???请给大家科普下,什么是合法同居
这我知道
他老婆知道他有小三,他对小三的开支最起码是默认的,所以追不回来
烟月山风
福德浅薄,无法承受齐人之福
咯咯
女人的腰杀人的刀
常乐
干活太累了
船长
这身体条件还跑出来练啥练[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8xxx66
翻版李小龙
阿狸一家
死肚皮上
蓝山咖啡
白操还要倒帖三万[并不简单]
一棹烟波
我觉得判的牵强,假如死者当时是和妻子在一起呢?那么死者父母是不是可以起诉她?
蓝天白云
玩什么也别玩感情
lgzs2001
死在身边[您请]这是真爱啊[100]
厶刍
虽然两人婚外情令人不齿,但是否要赔3万值得商榷一下,就算是陈某夫妻的共同财产被消费掉了,陈某妻子也要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