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实习生小金,应公司要求前往外地出差。在活动现场,没想到运气爆棚,抽到了

芹姐说法 2025-11-21 15:42:27

上海,一位实习生小金,应公司要求前往外地出差。在活动现场,没想到运气爆棚,抽到了一份价值3000元的显卡大奖。同行的同事有些嫉妒,要求小金把显卡给卖掉换钱,而小金则表示,准备留着自己使用。回到公司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件事居然被公司知道了,同事也暗搓搓告诉小金:财务知道了,你快点把奖品上交给公司。然而,小金表示拒绝,最后被迫离职。 深圳新闻网11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小金表示,自己出差抽到的奖项,怎么就会属于公司的财产呢,还要求自己上交,否则就辞退自己。这一点,实在有些过分了。 今年8月底的时候,小金入职了上海某家公司,根据公司委派,小金跟他的同事被一起派遣到外地出差。 出差当天,主办方的路演活动相当精彩,现场氛围火爆,主办方还开设了一场集章抽奖的活动。本次活动主要是面对“现场观众个人”,小金看到有抽奖活动,于是也去展位完成了盖章。 据小金说,本来就事发偶然,当时他急于去方便,随手在展位集好了章,然后就匆匆去了洗手间。 而小金的同事,自己没有来参与,但是也委托小金,帮忙集章。小金用完洗手间之后,以同事的名义,前往各个展位集好了章。 然而,谁知道小金运气爆棚,在开奖之后,主持人直接念出了小金的名字。当时小金都难以相信,自己会有如此好运气。 根据奖项展示,小金居然抽中了一张RTX 5060显卡,市场价值大约3000元。领完奖回到座位上,可把他同事酸的,他暗搓搓过来提醒小金:“你可以去把它卖了呀,还能收获点小钱。” 面对同事的建议,小金则表示,他准备把这张显卡给留着,用来组装电脑方便以后使用。听到这话之后,同事自知没趣,这事也就没有再提。 谁知道,回到公司之后,小金并没有聊起此事,不知道怎么的,公司内部好像开始讨论这个话题。那位同行的同事甚至给小金发消息:“获奖的事情财务知道了,你把奖品带去给公司吧。” 对此,小金真的是感觉很莫名其妙。且不管公司怎么知道这件事的,自己抽奖获得的产品,怎么就要还给公司呢?这怎么就成为公司的财产呢? 接下来,公司轮流开会,探讨这份奖品的话题。公司的高层也介入处理,并且对小金进行约谈。其中意思也很委婉,就是要小金上交奖品,但是小金还是表示拒绝。 最后一次沟通,是公司的人事,找到小金之后,虽然表达的比较委婉,但是意思还是在于:“现在你在公司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建议你去找其他公司吧。” 面对公司的建议,小金也是个老实人,虽然公司没有强硬的辞退自己,但是他最终还是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 1.出差期间,抽奖活动面对的是现场个人,小金没有代表公司去抽奖,抽中的奖品是否需要返还给公司呢? 根据《民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应当依法依约,个人通过偶然性的行为获得的奖品,所有权应该自然归属参与者,公司无权主张权利。 从本案来看,抽奖活动面向的是“现场观众个人”,而中奖也具备偶然性。小金是以个人名义参与抽奖,并不是以公司名义参与。虽然是出差,但是作为员工,小金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就会被视为个人行为,而不是直接的职务行为。 2.不上交中奖礼品,公司就暗示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存在胁迫或者暗示而被迫提交辞呈,即使员工最终自己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该离职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由本案可知,员工小金在出差抽奖时,因为拒绝上交奖品而被公司强硬要求离职,小金可以保留劝退录音、微信沟通记录等,证实公司具备变相劝退的事实,以此来申诉维权。 这家公司,强硬要求员工上交出差期间所中的礼品,暗示其离职,试图将员工因为好运气所中的奖项归属公司,缺乏法律依据,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小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抛开公司争取这份奖项不谈,暗地里告密的那位同事,是否就是这件事的引火索呢?这大概就是“酸葡萄”本人吧。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0 阅读:51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