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仓库,发现钢笔不断丢失,就在仓库安装了监控,终于将一男子拍个正着。原

韩胤案件 2025-11-21 17:37:06

上海,某公司仓库,发现钢笔不断丢失,就在仓库安装了监控,终于将一男子拍个正着。原来,该男子曾在仓库负责盘点,期间偷了两只钢笔,在网上卖了2000块钱。尝到甜头后,男子办了离职,又到仓库偷了4次。被抓后男子供出,总共偷了150多支钢笔,总价值高达30多万。男子因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元。网友:150支钢笔,换取7年,后悔不? 2024年3月,杨某被派到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仓库,负责为期一周的货物盘点。 工作中,杨某留意到仓库管理松散,且没有监控监视。 他一时起了贪念,觉得拿个一两件东西不会被发现。 为了试水,他偷偷拿了两支钢笔,揣进裤兜带回家。 这钢笔不是普通笔,而是钢笔中的奢侈品。 第一次干这事,他也害怕,就把钢笔送给了朋友家的孩子。 没想到,朋友家的孩子不接受,杨某笑那孩子不识货,但又不敢明说。 正好那段时间他手头有点紧,经济上焦头烂额。 又要还房贷,还有借了别人的钱,人家也催着他要。 杨某就把那两支钢笔挂在网上,想卖掉还债。 有客户问价格,他也没敢多要,比正规渠道便宜了一半。 两支钢笔很快就卖掉了,共卖了2000块钱。 杨某觉得,这简直就是一条生财之路。 况且钢笔物件又小,揣在身上不显山不露水,偷几支别人也不会知道。 他暗地观察,发现仓库不但没安装监控,而且后门锁不紧,可以轻松进入。 杨某经过踩点,凌晨从仓库靠近河边的一堵矮墙,进入厂区。 在悄悄潜入仓库,把钢笔装进衣服口袋里,再按照原路返回。 由于这种钢笔卖的价格高,杨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之后杨某又连续偷了几次,在网上高价卖掉。 卖的钱除了还贷款、借款外,还改善了家里的日常生活。 后来偷的次数多了,他怕被公司发现,就办理了离职。 自从杨某把偷来的钢笔卖了不少钱后,他就尝到甜头。 离职后,他又用同样的手段翻墙进入仓库,连续4次,偷走130多支钢笔。 后续,在网上共卖了17万多元。 就在杨某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门路时,公司也发现了问题。 公司再次盘点时,发现总丢东西,公司没声张,而是在仓库的角落安装了监控。 杨某再次盗窃钢笔时,被监控拍了个正着。 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后发现,有人在凌晨时偷偷钻进仓库盗窃。 2025年5月,公司果断报警。 警方介入后,通过调查和查看仓库监控,很快掌握了证据,并将杨某抓获归案。 杨某自知瞒不下去,只好一五一十的将自己盗窃经过,全部供出来。 经审查,杨某共偷盗公司钢笔150多支,涉案价值高达30多万元。 据杨某交代:150多支钢笔,被他在网上卖了17万多多元。 这些钱大多已经被杨某用光,有的还了贷款,有的还了私人欠款。 剩余的钱被他用于日常生活。 杨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公私财物,而且数额巨大。 被当地检方以涉嫌盗窃公私财物罪提起公诉。 2025年9月24日,法院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元。 杨某盗窃150多支钢笔,换来的却是长达7年的牢狱刑期。 不知他在被判处刑罚时,是否后悔自己的行为。 这一案件也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案例被质疑,仅偷了150只钢笔,就被判处7年的刑罚,是否量刑过重? 但从案件的关键信息来看,杨某在网上卖到每支1000多元的钢笔,而实际价值更高。 150多支钢笔涉案30多万元,很显然,这种钢笔并非普通用笔。 此案属于重大盗窃案,按照法律条款,盗窃数额巨大,和多次盗窃的量刑标准。 判处杨某仅7年有期徒刑,显然已经对他轻判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钢笔,属于多次盗窃; 涉案钢笔总价值30多万元,涉案金额符合数额巨大的情形。 偷东西无论多少,只要达到一定金额或次数,就可能构成犯罪。 杨某一开始偷两支钢笔卖钱,后来尝到甜头反复偷窃,甚至离职后还继续作案,属于“屡教不改”。 而且钢笔总价值30多万,法律对这种情节严重的盗窃行为处罚较重。 《最高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钢笔总价值30多万元,达到数额巨大的上限,适用数额巨大标准,是量刑的关键依据之一。 杨某盗窃多次,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标准,多次盗窃也可构成犯罪,且会加重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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