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7个月大的婴儿,被两名9岁和11岁的邻家女孩残忍虐杀,就因她们未满12岁,警方不予立案,法院虽判赔90万,可对方家长一句没钱,赔偿成了许诺,婴儿父亲:我孩子死了,她们一点事都没有,未成年保护法,就该保护这样的孩子吗? 她把7个月大的婴儿放在床上去干活,邻家两女孩跑到她家,把婴儿抱到院子里,在监控盲区,把婴儿举高后摔在地上,用脚去踩,十几分钟后婴儿死亡。 2024年7月21日,梁某看着儿子睡着了,就去后院干活。 邻居家的两个小姑娘,蹦蹦跳跳的跑到黎先生家里来玩。 平时两人经常来玩,轻车熟路的跑进了黎先生家的卧室。 7个月大的婴儿睡着了,小脸红扑扑的,睡梦中还咧着小嘴笑。 她们将婴儿抱起来,孩子醒了,7个月大已经认人了。 看到生人,孩子大哭,两女孩对着哭闹的孩子又掐又打。 孩子哭闹的更厉害了,可孩子的母亲耳聋。 她还以为儿子睡的好好的,还在后院卖力的想多干点活。 两女孩把孩子抱到客厅,孩子仍然哭闹,他们又把孩子抱到屋外。 对着他扇巴掌,掐大腿,还把孩子放到晒得发烫的地面,后抱回屋内。 几分钟后,她们故意把婴儿抱到屋外的监控盲区。 两人相互激将,她们把婴儿举高后,重重的摔在地上。 然后你一脚,我一脚的踩踏,直到孩子彻底没了哭声。 她们把婴儿抱回屋内,梁某发现孩子脸色发紫,喘不上气。 在找俩女孩,可她们早跑没影了。 梁某对孩子进行了人工呼吸等急救,给家人打电话求救。 一个多小时后,婴儿被送进医院抢救。 可孩子太幼小了,哪经得起这般摔打,最终死亡。 事发后,家人查看监控,发现了两女孩对婴儿摔打、踩踏等行为报了警。 经司法鉴定,婴儿右心房破裂出血,脑出血等多处损伤,导致心脏压 塞死 亡。 黎先生赶回家查看自家监控,当时的一幕,把黎先生气的浑身发抖。 儿子死的太冤了!他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没多久,还没机会感受世界,便被强行终止了生命。 而留给亲人的,却是无尽的悲痛! 黎先生一家想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 报警后,因两女孩不够12周岁,警方的处理结果是不予立案。 黎先生一家陷入悲痛中,他的妻子痛不欲生,患上重度抑郁症,需要每天吃药维持 黎先生气愤不已:她们生生害 死我儿子。 可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们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案件最后只得走了民事诉讼。 女孩方律师说,是婴儿母亲委托女孩照顾孩子的。 并且在孩子哭闹时没有及时看管。 所以婴儿母亲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 好在法院判决公正,最后并没有采纳两女孩家长的说法。 一审判决,两女孩为共同侵权,因未满12周岁,不追究刑责,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90.5万元,两方家长平均分担。 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 事后,两女孩家,每家只给了5万元的丧葬费后,再也不掏钱了。 黎先生每一次找他们要钱,都是一句:没钱! 黎先生太憋屈了,自己儿子没了,赔偿没拿到,家里因此陷入困境。 而对方的孩子,每天照常背着书包,蹦蹦跳跳的去上学。 他们不仅失去了孩子,还要自己承担后续的医疗和生活开销。 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救助3万元,但这点钱,只是杯水车薪。 目前,工作人员表示,黎先生家的案件已经结案。 黎先生在网络反映,主要是因为判决后迟迟无法执行。 工作人员表示,对两女孩家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暂时无进展。 由于两家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终结。 黎先生表示,两女孩来到他的家里,先是问梁某,又去卧室里抱起小黎的。 第一次她们把婴儿打哭后,再抱起来哄好。 第二次,她们才在监控盲区对婴儿进行了施 暴。所以,这是两人精心试探的行为。 因是邻居,所以女孩知道梁某是重度的耳聋。 她们开始对梁某耳聋的程度无法判断,试过水后,发现梁某并未注意,她们才对婴儿下了 毒手。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两个女孩分别为11岁和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她们对7个月大的婴儿实施了伤害行为,并导致其死亡,构成了侵权。 由于她们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责。 女孩家长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无法律依据。 《刑法》第17条第五款: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中两个女孩未满12周岁,警方对她们不予刑事立案,而是责令其监护人对她们加以管教。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再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在女孩成年后,黎先生仍可追讨赔偿款。 对这个案件,你有哪些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