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发现自己的水杯被同事弄入精液,遂选择报警,结果报警后,发现同事已经不是第1次这么干,已经是第3次。虽然事后,同事被警方拘留3日,还被公司开除,但是女子仍然难以释怀,认为公司没有尽到劳动保护等义务。 2011年底,杨梅入职这家公司,工作一直顺顺利利,和同事们表面相处融洽。可从2014年5月初开始,奇怪的事情接连发生:她好几次喝完保温杯里的水,都会莫名头晕恶心,一开始还以为是低血糖,没太在意。 直到5月5日那天,她拧开杯盖准备喝水时,突然闻到一股奇怪的腥甜味,低头一看,杯里的液体浑浊不堪,和平时的清水完全不一样。这一次,她没敢喝,瞬间意识到可能有人在杯子里动了手脚,当即拍下照片留存证据,第一时间告诉了公司主管陈某。 主管很快调取了办公区的监控,画面里的一幕让所有人都震惊:同部门的男同事张某,曾多次趁办公室没人的时候,悄悄走到杨梅的工位旁,打开她的保温杯做了些可疑动作,之后还若无其事地离开。主管不敢耽搁,立刻联系了当地高新派出所。 第二天,杨梅带着保温杯和监控视频去派出所报案。警方很快锁定张某为嫌疑人,还特意叮嘱公司管理人员,暂时不要透露调查情况,由警方直接审问。可让杨梅没想到的是,5月8号晚上,张某所在部门的领导马某突然给她打电话,说已经和张某谈过这事,希望她“给个面子”撤案。 “我是受害者,凭什么要为他的恶行妥协?”杨梅当场拒绝了这个荒唐的要求。或许是知道瞒不下去了,5月9号,张某主动跑到派出所投案,供述的内容更是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他前后三次趁办公区无人,在杨梅的工位附近自慰后,将体液倒入了她的保温杯。 6月11号,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对他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公司也很快跟进,直接将张某开除,本以为事情到这里能告一段落,可杨梅心里的创伤却难以愈合。 她觉得,自己不仅受了张某的恶意伤害,部门领导马某的做法更让人心寒——明明警方特意叮嘱保密,他却私下联系嫌疑人,还劝受害者撤案,这哪里是保护员工的态度?加上一想到自己之前可能喝了被污染的水,杨梅就浑身不适,再也没法安心在这家公司工作。 6月23号,杨梅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17060元经济补偿。她的理由很明确:公司没尽到劳动保护义务,让她在工作环境中遭受了身心伤害,领导的不当行为更是雪上加霜。可公司却觉得委屈,认为事发后已经及时调监控、配合警方调查,还开除了张某,该做的都做了,不该为员工的个人恶意行为买单,坚决拒绝支付补偿。 双方谈不拢,杨梅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求。不服气的她又起诉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这场“公司是否该为员工个人恶行担责”的纠纷,也引发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驳回杨梅的诉讼请求。法官解释,劳动保护是公司保障员工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张某的行为是突发的个人恶意犯罪,公司根本无法提前预料和控制;而且事发后公司及时报警、配合调查,确认张某的恶行后也迅速将其开除,流程上没有任何过错。 至于部门领导马某劝撤案的行为,虽然言语不妥,但算不上阻碍警方调查,也不能代表公司的官方态度,所以杨梅以“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为由索要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你觉得这场纠纷里,公司真的完全没有责任吗?如果换成你遇到这种事,除了报警,还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欢迎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