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在斑马线上行走,被骑车的大姐碰到,男子本想离开,大姐却不让,说自己摔疼

胡萝卜说法 2025-11-22 11:47:01

山东,男子在斑马线上行走,被骑车的大姐碰到,男子本想离开,大姐却不让,说自己摔疼了,要报警。结果民警来了后,发现是大姐的责任,问男子身体怎么样,他说刚才还挺好的,可现在这边有点疼了。最后,大姐赔偿了男子526元,网友们笑称,大姐的维权意识很强,但法律意识不足。 男子和往常一样,吃了早饭后就出门了,他去的目的地必须要经过一条长长的斑马线。他的交通意识还是很强的,在这里总会左顾右盼,注意观察车辆,以免发生意外。 当时男子也是这样做的,看到远处有一辆摩托车,距离比较远,以他的判断来看,自己是能够正常通过的。 可是大姐好像赶时间,加大了马力直接就冲过来了,并且还碰到了男子。 当然,男子提前也预知到这一幕,所以瞬间让开了,但还是稍稍被碰到了一点点,并无大碍。 不过大姐就不一样了,她骑车走神了,马力又开得比较大,摩托车直接就摔倒在地,自己好像也摔疼了。 男子平时的法律意识也很强,他知道作为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无故被远处驶来的摩托车碰到,肯定是对方的过错。 但是看到大姐年纪比自己大,再加上车子也摔了,人也摔疼了,就不想和对方计较,想直接走人。 可大姐不干了,说你把我碰到了,怎么不管不顾就要走呢?于是坚决要报警。 男子其实赶时间,如果不赶时间,等一等让交警来处理也没关系,心中也不会有怨气。 关键是大早晨的谁没有点事情呢?如果真的是休息日,他早就在床上睡懒觉了,这么早出来肯定是奔着上班去的。 结果大姐不依不饶,就是要报警处理,要向对方讨要说法,甚至要求赔偿。 男子看出了大姐的心思,所以赶紧打个电话请了假,就想看看到底是怎么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大姐口中的肇事者的。 民警一会儿就赶到了,问是什么情况。大姐首先站出来讲述,说自己正常行驶过来,男子走斑马线的时候不看路,结果把自己碰到了。 民警一听这话有点疑惑,不是车辆要礼让斑马线的行人吗?怎么反倒说是行人把她给撞倒了? 他们望向男子,想听男子说说情况。 这时男子才不急不躁地说,自己正常走斑马线,看到她骑过来,距离还比较远,所以就正常通行。谁知道她中途突然加速,人还走了神,就朝自己闯过来了。 民警这才明白,原来是大姐的过错,问她干嘛骑得这么快。 大姐也不好意思地说,就是骑得有点快,要不然也不会摔倒了。 事情一目了然了,民警又问男子,你人怎么样?有没有哪里不舒服? 男子现在也不像最开始一样想息事宁人,不追究大姐的责任了,他说,刚刚身体还行,但现在发现这边有点疼了。 大姐这时才意识到,整个事情是自己的错,原来报警不是给自己维权,反而是给对方讨说法。 民警协调他们协商赔偿,最后大姐不太情愿地支付给男子526元。 男子说,本来没多大点事,但是大姐居然不识好人心,那就让她长长记性吧,让她知道到底是谁的过错,对她以后骑车也是一件好事。 而网友们也调侃道,大姐的维权意识其实挺强的,没问题,但是法律意识薄弱了一点,以后还得多加强学习。 1、女子骑的是摩托车,而摩托车属于是机动车,在过斑马线的时候应该礼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大姐驾驶摩托车行经斑马线时,未减速避让正常通行的男子,反而加速行驶且走神,违反了斑马线礼让义务。 2、如果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在无过错的时候,机动车为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男子正常走斑马线,已尽到观察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符合“行人无过错”的情形,因此交警认定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大姐承担全部责任,是正确的。 3、大姐虽然自身也摔伤了,但是她应该负全责,所以对男子身体的不适也应该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姐由于自身过错致男子受伤,构成侵权,即便她自身受损,也需对男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赔付526元,符合该侵权责任赔偿原则。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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