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9岁小伙到上海打工,刚到亲戚家里准备看看还剩多少钱,发现原本100多块的

胡究法 2025-11-22 19:42:04

河南,19岁小伙到上海打工,刚到亲戚家里准备看看还剩多少钱,发现原本100多块的车费,竟付给司机1010元。小伙连忙给司机打电话,请求司机能把钱还给他。可司机始终没有理会。再多次联系未果后,小伙心灰意冷喝下农药自杀。小伙的家属难以释怀,认为如果司机能把钱还给他,本就就不会发生,于是把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退钱、道歉,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男的郭某时年19岁,因为家里的条件并不好,郭某只能选择外出打工。 在亲戚朋友那里郭某得知,上海的工资高,劳动岗位也多,郭某于是带着父母给他的生活费以及一个洗的发白的背包登上了去往上海的火车。 从河南到上海几百公里的路程,为了省钱,郭某乘坐的是绿皮火车。经过几天的长途跋涉之后,郭某终于来到了上海的火车站。 在来之前,郭某已经和上海的一个亲戚取得了联系,亲戚会帮助郭某找工作,也愿意让郭某临时在家里落脚。 可是由于郭某来到火车站的时候,天色已经晚了,公交车早已经停运,无奈之下,郭某只能在网上约了一辆网约车。 坐在车上的郭某看着窗外的灯红酒绿,脸上并没有来到大城市的喜悦,内心实则忐忑不已。 好在郭某终于顺利来到了亲戚家里,等简单的安顿之后,郭某掏出手机准备看一下自己还剩下多少钱,结果竟然发现自己给网约车司机转了1010元。 郭某记得非常清楚,当时两个人约定的价格也就是100多元,肯定是自己过于激动,输错了金额。 好在郭某还留有网约车司机的联系方式,于是赶紧给网约车司机打去了电话,希望对方能够退还多出来的那些钱。 可是一直等到了半夜,依旧没有等到网约车司机的回复。 接下来的时间里,郭某是一直在尝试联系网约车司机,可是总是无疾而终。 郭某的性格本来就内向,不善于言辞,发生这样的事情,让郭某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带着父母的血汗钱来到大城市,本以为能够挣钱,结果工作还没找到,钱却丢了那么多,郭某越想越觉得委屈,越想越觉得自己没用,最终他去农药店买了一瓶农药喝了下去。 直到几天之后,郭某才被派出所发现。 郭某的父母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认为,如果网约车司机能够把钱退给郭某,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于是将网约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网约车司机退钱并道歉。 可网约车司机却说,自己并没有多收钱,郭某之所以会给自己转账1010元,是因为郭某说自己的手机快没电了,担心后面会支付困难,于是给司机转了一些钱,换了现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时认为,郭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遭遇挫折之后没能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自身抗压能力不够,总而选择轻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关于司机主张并没有多收国宝的钱,由于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网约车司机退还多收的900余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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