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研究生索抚养费被驳 父亲月入4000元无法律义务 23岁在读女研究生因学业期间无稳定收入,向父亲主张抚养费遭拒后,将其诉至法院,最终诉求被依法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该女生已成年,研究生教育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认定条件。其父每月固定收入仅4000元,需承担自身生活及赡养老人等开支,无额外负担能力。 法官明确,父母对成年高等教育阶段子女的抚养费给付,属亲情道义而非法定义务。建议此类情况可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学业开支,同时呼吁家庭成员间多沟通包容,平衡责任与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