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男子和几个朋友打麻将,结束后,赢钱的朋友请吃饭,6个人一同来到烧烤店,

每日案论 2025-11-23 18:23:33

湖北孝感,男子和几个朋友打麻将,结束后,赢钱的朋友请吃饭,6个人一同来到烧烤店,点了一瓶白酒分着喝了,结束后,男子独自回到住所,然而,14天后,一保洁发现男子死在了位于五楼和六楼间的平台上,经鉴定为摔伤致死。事后,男子家属把同饮者,以及烧烤店老板夫妇共7人起诉至法院,索赔32万多,结局亮了。 2024年11月3号晚上,谈某和付某、颜某波、颜某在颜某珍的茶馆打完麻将,颜某珍从赢的钱里抽了200块,说:走,今儿我请客吃宵夜! 旁边看牌的赵某元也跟着凑热闹,6个人晃晃悠悠走进段某国、陈某霞开的烧烤店,点了烤串,又让老板开了瓶大牛栏山白酒。 烧烤店老板娘陈某霞记得,那瓶白酒6个人分着喝,倒也没人喝得东倒西歪。 凌晨一点多,几人酒足饭饱,颜某珍掏了210块结了餐费。 6个人陆续起身离开,谈某走在最后,谁也没看出他有啥不对劲。 谁也没料到,14天后,小区保洁张婶清早扫楼道时,在位于五楼和六楼间的平台上发现了谈某的尸体。 法医来验尸,只说是摔伤致死的,具体咋摔的、啥时候摔的,谁也不知道。 更诡异的是,谈某消失整整14天,家中竟无一人察觉。 事后,谈家人把麻将馆老板娘颜某珍、烧烤店段某国夫妇、四个同桌的人全告了,索赔32万,说他们没照顾好醉酒的谈某,才导致人摔死。 这下,几个人彻底坐不住了。 颜某珍表示,自己真没见谈某喝多,平时打牌他都是自个儿骑电动车回去的。 段某国也喊冤,说我们店从没见过谁喝得烂醉,况且那瓶白酒6个人分着喝的,能醉到哪儿去? 根据证据材料,原告拿出的死亡证明只写“摔伤致死”,并没有没提是“酒后失足”。 监控录像里,谈某离店时走路稳当,看不出醉酒迹象。 而且,从11月4日凌晨离店到11月17日死亡,中间隔了整整14天,这期间谈某经历了啥,谁也说不清。 谈某媳妇说,丈夫平时酒量小,喝两杯就脸红,那晚肯定喝多了! 可被告们全否认谈某醉酒,烧烤店老板娘陈某霞作证,说谈某离店时还跟人打招呼呢,哪像喝多的样儿? 法官听后表示,原告得拿出证据证明谈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其他人有义务照顾却没照顾。 可谈家人拿不出任何证据。没监控拍到谈某回家时摔倒,没证人看见他醉酒,连法医都没法确定酒精和死亡的关系。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需满足四项要件:行为人存在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主张被告未尽到共同饮酒者的照顾义务,但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谈某当晚处于醉酒状态。 烧烤店老板娘陈某霞的证言显示,六人分饮一瓶白酒后,谈某离店时行为正常,无醉酒迹象。被告方均否认谈某醉酒,且监控录像未显示异常。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被告存在“未履行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但现有证据仅能推定谈某饮酒,无法证明其达到需要他人搀扶或监护的醉酒程度。 谈某死亡时间与饮酒时间间隔14天,死亡原因仅为“摔伤”,无证据表明酒精直接导致其失足或丧失行动能力。 医学证明未明确死亡与饮酒的关联性,原告亦无法排除期间其他致死因素,如突发疾病、意外事件。 根据法条“因果关系”要件,需证明“无此行为则无此损害”,但时间跨度与证据缺失导致无法建立直接联系。 法院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强调原告需对全部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仅完成“损害后果”的证明,但无法填补“过错行为”“因果关系”的证据空白。 即使存在共同饮酒的社交习惯,法律也不当然推定义务存在,需以“可预见性”“控制力”为标准判断注意义务边界。 谈某离店时行动正常,被告无理由预判其后续危险,故不构成“未履行救助义务”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能”,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有人说喝酒出事自己担,也有人说朋友就该互相照应,可法律只看证据,情理上再怎么猜测,也得举证。 谈家人没拿到的赔偿,归根结底是这件事谁也说不清了,谁也不知道事和事之间到底藏着怎样的因果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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