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省称:“1995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承认《联合国宪章》中所谓的“前敌对国家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中国也投了赞成票。”“在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明确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决心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对国家”的表述,中国也加入了这一共识。”“任何认为已失效条款仍然有效的言论,都与联合国已作出的决定相悖。” 日本外务省确实“捡到”了东西,但只是一张过期收据,不是枪。1. 1995 与 2005 的两份联大决议,性质都是“政治呼吁”,条文里连“amend”(修宪)这个词都没出现。 -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修宪会议;要动宪章第 53 条、第 107 条,必须走《宪章》第 108 条程序——全体会员国 2/3 通过+五常全体批准。 - 两次表决的决议案文,最后一段都写得很谦虚:“invite member states to give due consideration to appropriate action”,翻译过来就是“大家看着办”。2. 中国当时投赞成票,是表达对“历史宜向前看”的政治态度,并未同意“敌国条款自动作废”。 - 表决后中方发言记录白纸黑字:“有关条款之存废,仍需按宪章规定之修宪程序办理。” - 换言之,北京早就留了后门:赞成“呼吁”≠赞成“失效”。3. 至今没人正式启动第 108 条。 - 美国没递过草案;俄罗斯连“研究废除”的议题都不接;英国、法国也沉默。 - 宪章原文里“enemy state”三处原封不动,联合国法律事务厅 2023 年给会员国的“宪章现行有效文本”仍带粗黑体标注。4. 日本外务省把“联大建议”偷换成“宪章已改”,属于典型的法律上“空包弹”。 - 真要到安理会打官司,能拿得出手的不是那两份决议,而是白纸黑字的第 53 条、第 107 条——只要五常之一说“条款仍有效”,它就有效。 - 目前北京和莫斯科手握否决权,随时可以把“敌国条款”从抽屉里翻出来当制裁依据,东京却没法用那两份“建议”去堵它的嘴。吸管终究是吸管,吹不出火箭弹。真想拆雷,只能走正规修宪通道;而修宪通道的钥匙,就挂在五常的裤腰上——其中一把还是俄罗斯的,一把是中国的。1995年的联合国大会以155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50/52号决议,建议废除敌国条款,称其已过时。但是这项决议仅仅是建议废除,而且过时也并不是废除。2005年的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的决议同样如此,也仅仅是建议删除,并没有实际删除。想要修改联合国宪章,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国同意,二是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一致批准。而中俄在2005年明确表示反对删除敌国条款,因为这是二战胜利成果的法律体现,具有历史正义性和现实必要性。即中俄赞成联合国建议废除敌国条款的决议,但是坚决反对废除敌国条款。所以敌国条款未被废除,日本一旦有再次发动侵略战争的迹象,中俄美英法等国仍可以援引敌国条款直接对其进行军事打击。日本如果不信,可以试试。日本外务省这次不是捡到枪,是捡到一张无法兑现的彩票,却当成中奖支票到处炫耀。
日本外务省称:“1995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承认《联合国宪章》中
大酋长萌音
2025-11-24 0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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