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38岁女子想要二胎,去医院取环。一番检查后,医生在B超单上写成“爱母环”,

解豸说几法 2025-11-25 09:36:07

杭州,38岁女子想要二胎,去医院取环。一番检查后,医生在B超单上写成“爱母环”,她及时提醒医生是“曼月环”!可医生没当回事。谁知,女子在一点没打麻药没打的情况下,取了两个多小时,被折腾得想死的心都有了,结果,环愣是没取出来。3天后,才终于取出环。可万万没想到,她刚办完出院手续,就突然出现出血情况。女子既委屈又愤怒,找医院讨要说法,对方却说是环的位置特殊导致,不承认他们出错。 38岁的李女士和丈夫结婚10多年,大女儿已经上初中,夫妻俩看着身边不少朋友都添了二宝,心里也痒了。 重要的是,李女士身体底子一直不错,医生也说她这个年纪备孕完全没问题。 2022年的时候,李女士为了避孕上了节育环,如今要备孕,决定找家正规医院,把环取出来。 那天一早,她来到家附近的综合性医院。 挂号、排队,终于轮到她做B超,医生拿着探头在她肚子上扫了几分钟,很快打印出一张检查单。 李女士接过子看了一眼:单子上着宫内节育器类型:爱母环。 李女士赶紧对做B超医生说:我2022年上的是曼月环,不是爱母环,你是不是看错了? 医漫不经心地“嗯”了一声,随口说了句“知道了”,就没再往下接话,想着医生应该也会在后续记录里更正吧? 李女士不好意思再打扰医生,就拿着单子去了妇科手术室。 进了手术室,李女士有点紧张,毕竟是第一次取环。 操作医生一边准备器械,一边头也不抬地说:就一两分钟的事,快得很,不用打麻药,忍一下就过去了。 李女士半信半疑地躺到手术台上,接着器械在体内进进出出,带来一阵阵尖锐的刺痛。 她能清晰地听到医生们的对话,一开始还挺平静,可随着时间推移,语气里渐渐多了几分不耐烦。 “奇怪,怎么找不到?”操作医生的声音带着困惑。 这时候,旁边帮忙的另一位医生突然开口:“她刚才不是说上的是曼月环吗?咱们是不是按爱母环的位置找错了?” 李女士心里一沉,果然是环的类型搞错了!可没等她说话,就听见操作医生理直气壮地反驳:B超单上写的是爱母环啊,我肯定按单子来! 接着,李女士就感觉到医生换了一套更粗的器械,再次尝试取环。 如果说刚才是刺痛,现在就是撕心裂肺的疼,她忍不住闷哼出声,眼泪不受控制地涌了上来。 这一轮操作又持续了二三十分钟,医生一会儿换器械,一会儿又打电话,她心里的恐慌越来越强烈。 没过多久,一位年长医生匆匆走进来,这位医生一来,就立刻给B超室打电话:赶紧推一台B超机到手术室来,患者的环类型可能搞错了。 又过了十几分钟,B超机被推了进来,医生们一边做B超定位,一边继续尝试取环。 李女士躺在那里,身体的疼痛,加上心里的恐惧,让她想死的心都有了。 直到又折腾了几十分钟,那位医生才停下动作:不行,现在没法取,环的位置有点特殊,而且刚才操作可能造成了轻微损伤,得先办入院手续,观察两天再做宫腔镜手术。 李女士心里更怕了,只能被护士扶着下床,晕晕乎乎地去办理入院。 回到病房,她才发现自己的裤子上已经沾了不少血迹,肚子里依旧隐隐作痛,浑身酸软无力,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 接下来的两天,李女士在医院里度日如年。 医生每天来检查,都说没什么大问题,让她安心等待手术。 可她心里清楚,这一切的麻烦,都是因为医院一开始就把环的类型写错了造成的。 如果B超医生能认真核对,操作医生能重视她的提醒,怎么会折腾这么久,还得额外做手术? 第三天,李女士被推进了宫腔镜手术室。 这一次,医生给她打了麻药,她迷迷糊糊地睡了过去,等醒来的时候,环已经取出来了。 医生说手术很成功,让她观察一天就能出院。 李女士松了一口气,觉得总算熬出头了。 可当她第二天办理完出院手续,刚走出医院大门没几步,突然感觉下面一股热浪涌了出来,低头一看,鲜血已经浸透了内裤,顺着腿往下流。 李女士吓得魂飞魄散,赶紧让丈夫打车送她回医院复查。 复查结果显示,李女士的宫颈有轻微撕裂伤,子宫内壁也有损伤,导致术后出血增多,需要回家卧床休息,按时服药止血消炎。 李女士又气又委屈,她找到医院的负责人讨说法,一位自称是医务科主任的人接待了她。 面对李女士的质问,主任搪塞说,她环的位置特殊,环嵌得有点深,取的时候因此就有难度。 可能是主任也不想把事闹大,最后松了口,说愿意和李女士谈协商赔偿事宜。 《民法典》第1222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B超单将曼月环误写为爱母环,属于诊疗记录错误;医生明知患者提出环类型异议,仍坚持按错误记录操作,导致取环失败、延长操作时间并造成宫颈撕裂、子宫内壁损伤,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女士可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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