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公司破产,股权一元起拍,男子以52万元拿下全部股权。不料三年后得知,股权

胡萝卜说法 2025-11-28 16:51:20

浙江,一公司破产,股权一元起拍,男子以52万元拿下全部股权。不料三年后得知,股权中8.5%的村镇银行股份估值超千万,可这份“天降红利”竟被法院裁定收回,原利害关系人起诉获支持,男子怒而维权,多方已介入调查。 2022年12月,钱先生得到一个让他眼前一亮的消息——当地有家公司要进行司法拍卖,拍卖的是公司100%的股权。 常年在商场摸爬滚打的钱先生,嗅觉格外敏锐,他立刻着手打听这家公司的底细。 一番了解下来,钱先生心头一喜:这家要被拍卖的公司是兰溪嘉宝化工有限公司,早已陷入破产清算,公司本身没什么实际经营价值,但它手里握着一张“王牌”——越商村镇银行8.5%的股份。 钱先生心里门儿清,对于生意人来说,只要竞拍价格合适,这8.5%的银行股份,妥妥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消息很快传开,其他生意人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一共有九位竞争者陆续加入竞拍行列,一场没有硝烟的“抢拍大战”即将拉开帷幕。 这场拍卖的起拍价低得惊人,仅1元钱。但低起拍价背后,是众人对银行股份价值的一致看好,竞争远比想象中激烈。 钱先生抱着必胜的信念,全程紧盯竞拍进度,一次次加价、一次次博弈,经过整整698轮的激烈角逐,他最终以52.15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兰溪嘉宝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拍下股权后,钱先生一直等着兑现这份“红利”,可他没料到,三年后的一场风波,彻底打破了他的预期。 2025年4月,有消息传来,有人对兰溪嘉宝化工持有的那8.5%村镇银行股份进行了估值,结果让人震惊——这部分股份的价值竟然高达1004万余元,比起他52万的竞拍价,翻了近20倍! 巨大的价值差额,让这件事彻底变了味。 兰溪嘉宝化工的原相关利害关系人徐先生(其关联公司为兰溪嘉宝化工原股东之一)率先提出异议,他声称,当初公司进入破产清算、股权被拍卖时,破产管理人并未对公司资产(尤其是这8.5%的银行股份)进行正规的价值评估。 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看着公司股权被低价拍卖的,这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随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次拍卖。 让人意外的是,兰溪市法院经过审理,认同了徐先生的说法。2025年10月31日,法院正式裁定撤销此次司法拍卖,理由是破产管理人在处置破产资产时程序不当,未对标的物进行合理估值,导致拍卖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 到了11月5日,钱先生发现,兰溪嘉宝化工的100%股权,已经悄悄回归到了原股东名下。 这个结果,钱先生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当初参与竞拍,全程遵守规则、合理合法,没有任何违规操作; 更何况,从竞拍成功到被撤销拍卖,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年,三年后才突然推翻此前的拍卖结果,实在违背常理,也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钱先生坚决表示要维权到底。此事也因为涉及司法拍卖程序合规性、交易安全以及千万资产归属等问题,引起了多方关注。 目前,当地政法委已经介入协调,警方、检方也已参与调查,浙江省高院、金华市中院也要求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报告,对案件进行监督指导,这场“一元起拍、千万纠纷”的博弈,仍在继续。 此事背后的完整背景其实并不复杂:兰溪嘉宝化工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原股东为三家公司,徐先生并非该公司全资持有人,仅为其中一家股东的股东。 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其股权曾两次高价拍卖均流拍,后续破产管理人才以1元起拍,最终引发了这场持续三年的股权纠纷。 一、公司破产时,需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该评估工作由什么主体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三条:“处理破产财产前,可以确定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职责。 评估工作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法院和破产公司不直接负责。本案中破产管理人未履行评估义务,属于履职瑕疵,是拍卖被撤销的关键原因。 二、钱先生通过合法程序参与司法竞拍并取得股权,若该股权被法院裁定收回,其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钱先生的损失按过错主体划分:因破产管理人未评估、信息披露不当等过错导致拍卖撤销,可起诉破产管理人索赔;若法院撤销拍卖存在程序违法,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竞拍款本金及同期利息等直接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爱济南,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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