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送抵单元门仍出事,鄂尔多斯三酒友遭索赔引责任警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刘某某与三名朋友饮酒至凌晨四点,散场后朋友将其送至单元门口,确认其进入后离开,后续发消息询问时,刘某某亦回复已到家。不料不久后刘某某意外离世,家属以三人未将其送进家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三名朋友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三名朋友虽履行了部分护送义务,但未确保醉酒状态的刘某某安全交接至家中或亲属照料,未完全尽到共同饮酒人的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三人赔偿家属部分损失。此案明确,共同饮酒人需对醉酒同伴尽到完整安全保障义务,仅送至公共区域未确认安全处境,仍可能因过错担责,为公众敲响饮酒安全与责任边界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