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妻子被人性侵,民警前往报警人住处后,从男子妻子口中得知,因

大彬叔叔 2025-12-01 16:41:32

安徽,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妻子被人性侵,民警前往报警人住处后,从男子妻子口中得知,因为对方没给钱想要撤案,于是便让对方再次拨通报警电话撤了案,然而,一年多之后,这名男子再次将女子性侵,这下这名民警被抓了。 据悉,男子邓某报警称,自己妻子赵某被人侵犯了,民警张某带着三名协警来到现场后,得知赵某是被一名叫丁某的男子给侵犯,但是,赵某因精神发育迟滞,觉得丢人,于是想要撤案,张某告知对方打报警电话撤案。 此后,民警张某回复指挥中心表示没有发生强奸案件,也没有向领导汇报这起警情,更没有移交案件,一年多之后,丁某再次将赵某侵犯,这一次,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其实,张某作为一名执法者,应当明确知晓,刑事案件是无法通过受害人撤案的,因为这涉及到法律秩序,毕竟,如果允许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随意撤案,可导致犯罪行为得不到严惩,有碍法律的正确实施。 所以,当张某接到这起刑事案件得报案后,应当按照程序立案或者是移送刑警队处理,而不是诱导当事人随意撤案。 正是因为没有追究到丁某的法律责任,导致了丁某在一年之后,再次对受害人实施侵犯,那么,虽然丁某前后一年,对一个受害人,实施了两次侵犯,但是在法律后果上,丁某也只是构成一个犯罪,即玩忽职守罪。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个罪名属于渎职罪。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终,张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 因为是缓刑,意味着张某无需坐牢,但是,张某是否还能继续做公务员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张某因涉嫌故意犯罪,那么公职也是保不住了,将会被开除处理。 而对于丁某而言,因为涉嫌强奸犯罪,最终按照刑法的规定,可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由于丁某对同一名受害人两次实施犯罪,所以不会在最低3年刑期判刑,而是在四五年之间量刑。 最后,让人疑惑的是,张某面对这样一起重案,为何不抓住呢,确实让人费解。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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