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和一陌生男室友合租,女子觉得男室友老实可靠,于是就放松了警惕,结果一天早上,女子在共用卫生间刷牙时,发现台盆下方藏着一个摄像头,于是便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发现,不止这一个地方有摄像头。 张女士因为工作需要,与男子吴某合租了一个套二房子,张女士在次卧,吴某则在主卧。 因为平时工作忙,张女士为了防止自己忘记拿钥匙,就把备用钥匙藏在了客厅的一个盒子里,想着放在这里,至少要比放在门外安全得多。 然而,吴某发现之后就有了特别的想法,于是,吴某买来了微型摄像头,趁着张女士上班之际,吴某就把备用钥匙拿出来,偷偷进入张女士卧室后,将摄像头藏进去。 此后,吴某还多次进入调试角度,拍摄了一段时间后,吴某觉得拍摄效果一般,于是,吴某将摄像头取出来后,放在了公用卫生间里,希望能够拍摄到张女士洗澡或者如厕的视频。 然而,刚放进去没多久,张女士在一次洗漱时,突然发现台盆下方藏着一个摄像头,随即便报了警。 事发后,网友表示,但凡有点积蓄,就不要和陌生异性合租了,谁知道他们脑子里整天想的什么。 还有网友说,偷拍没必要,喜欢就大胆追,不要做这种龌龊的事情。 从民事角度来看,吴某的行为首先构成对张女士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卫生间和卧室是个人私密空间的典型代表,在此安装偷拍设备直接侵犯了张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认定,这种行为不仅侵犯隐私权,还损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 所以,张女士有权要求吴某承担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所有偷拍内容以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吴某使用偷拿的钥匙进入张女士卧室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张女士与吴某合租,但各自的卧室属于独立的私人空间,未经允许进入即可能构成此罪。 最终,法院也是认定吴某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最后,合租作为一种常见的城市居住方式,在缓解住房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案揭示的几个关键点值得所有合租者注意:第一,即使合租,卧室、私人储物区域也属于法律保护的“住宅”范畴,其次,备用钥匙应委托可信之人保管,而非藏匿于公共区域,第三,对卫生间、卧室等区域进行简单检查,特别是关注异常的反光点、孔洞或新增物品。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